山东规定事业单位不配进口家具 电脑最低用6年

10.01.2015  15:50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于日前出台,为事业单位配置资产立“标尺”。

  据了解,《标准》为部分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两大类固定资产配置标准,用于衡量省级驻济各类事业单位配置日常行政办公资产。这一“标尺”对省直事业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资产的数量和价格设定了最高限额,对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作了限制性规定,并要求在标准限额内选择国产商品,不配置进口办公设备和家具。

  另外,文件特别指出,《标准》中规定的资产数量和价格,是单位可以配置资产的最高限额标准,不是必须要达到的标准;《标准》中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不是资产的更新年限。

  《标准》要求,现有资产数量超过配置标准的或价格未达到配置标准的仍继续使用,待现有资产报废处置需新增资产时,再按此标准执行;资产使用年限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如能继续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继续使用。省财政将依据《标准》审核部门预算,对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资金申请不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