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

04.02.2018  16:03

  为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更好地促进和服务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和使用,近日,省人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试行)》,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特设岗位是经核准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主要用于根据事业发展特殊需要,在特定项目、阶段性任务中,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事业需要引进事业发展急需的海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专门人才及其团队的;开展国内外项目合作,或者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研究项目与课题,本单位工作岗位和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需聘用知名专家、学者联合攻关1年以上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确需设置的。以上三种情形,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类别中设置的特设岗位,实行总量控制,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5%,且最多不超过50个。

  事业单位在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技术工工勤技能岗位类别中设置的特设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经核准的本单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或技术工岗位总量的2.5%,且最多不超过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