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搭建事故救助绿色通道 助百余个事故受害家庭摆脱困境
遭遇交通事故对一个贫困的家庭来说已经是非常不幸了,若遇上对方肇事后逃逸或是车辆没有缴纳交强险,巨额的抢救费用更会让原本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如何有效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抢救治疗,为受害人家庭雪中送炭,帮助他们度过困境?烟台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政策的出台,有效解决了这一难题。
危难时刻显身手
去年12月4日,鹿女士驾驶电动车沿着招远市文三线由西向东行驶时,被一辆货车撞倒,鹿女士遭受重创。鹿女士伤情危重,被送至烟台市烟台山医院重症监护室急救。鹿女士家境困难,无法支付高额的抢救费用,正当鹿女士家人一筹莫展之际,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与鹿女士家人取得联系,与医院沟通为伤者开辟绿色通道,之后成功帮助鹿女士申请到6万多元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款,解了受害人亲属的燃眉之急。今年3月11日,为感谢民警为自己妻子申请垫付救命钱,鹿女士的丈夫送来了锦旗。据鹿女士的丈夫称,由于救助基金垫付及时到位,妻子的伤情得到了及时救治,如今已回家休养,很快就可以康复。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这项制度是交强险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的抢救或者适量的补偿。截至目前,烟台市共受理各类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150余起,垫付救助基金120余笔,合计垫付费用300余万元,百余名交通事故受害者得到救命钱。
科学设计促落实
交通事故常常引发许多社会矛盾。有的责任人发生事故后因本身困难,没有赔偿受害人的能力;有的一时找不到受害人的家属,没有资金来源,影响了对受害人的及时救治;有的医院为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之后无人买单,造成巨额呆账,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经营;有的受害人家庭困难,为了筹集医疗费用,向亲朋好友借钱,陷入生活困境,导致子女辍学等严重问题;还有的事故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受害人上访告状的现象不断发生,影响社会和谐。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出现,有效解决了这些难题。
为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烟台市公安局按照山东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于2014年12月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起草了《烟台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烟台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认真研究,于2015年7月15日,以烟台市政府的名义正式向社会发布。同时,烟台市公安局积极协调财政、保监、民政、卫计、农机等部门,联合签发了《烟台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为救助基金的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为建立完善有效、便民的工作流程,烟台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派员先后到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走访,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保险协助和优先赔付、医疗部门的审核材料和费用结算、垫付费用追偿和未知名死者赔偿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协调沟通,并与烟台市区大型医院召开联席会议,就抢救费用垫付工作流程达成了一致意见。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按照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确定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其他资金。
救助基金的追偿是基金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保障救助基金资金充足、确保基金能够可持续性运行的重要任务。“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出发点是为了帮助事故受害人度过困境,并不是一种无偿给予。受害人在危难之际得到社会救助,拿到赔偿时应首先偿还垫付款。”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修作军解释,“换个角度来说,我们可以将救助基金理解为一种帮助事故受害家庭解决燃眉之急的‘无息贷款’。有借就有还,当受害家庭度过困境以后,理应将这笔贷款还给政府。”
目前,救助基金的追偿工作主要靠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解来完成,民警通过宣传政策和规定,讲清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事故双方按照责任比例,偿还救助基金垫付款。下一阶段,基金救助办公室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追偿工作委派给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对拒不履行偿还义务的事故责任人,或是已拿到事故赔偿款但拒不偿还救助基金垫付款的受害人,将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走司法程序解决追偿难的问题。
严冬之中暖人心
本着“责任、公平、高效、惠民”的理念,烟台市公安局在各县市区公安交警大队和交警支队各直属大队、高速支队各直属大队设立基层救助机构,完成了办公场所硬件建设,选拔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的民警从事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确保了全市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科学有序运行。
崔秀英(化名)家是烟台市牟平区的低保户家庭,她的丈夫和儿子都患有精神障碍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全家的重担都压在她一个人身上。为了照顾家人,崔秀英起早贪黑、忙里忙外,支撑起整个家。为了给他们治病,她又挤出时间外出打零工,赚些微薄的收入。然而,平静的生活却在去年的一个冬日被打破。2015年12月9日,崔秀英骑三轮车时被疾驰而来的面包车撞倒,身受重伤,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一家子的顶梁柱在凛冽的寒冬轰然坍塌,欠下的12万元抢救费,更让这个破碎的家庭雪上加霜。
得知这一情况后,基金管理办公室民警迅速联系崔秀英家人,表示崔秀英的抢救费用超过肇事车辆交强险责任限额,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可以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崔秀英差额部分的抢救费用,等事故结案以后,再根据交通事故双方责任情况,依法进行追偿。
今年1月7日,崔秀英家属递交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和相关申请材料审核通过,近10万元的救命钱打到了医院的账户,救助基金在寒冬之中为她的家庭送去了暖暖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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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基金的申请
据介绍,符合救助基金申请条件的受害人、法定监护人或者代理人,可持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出具的《烟台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到所在地交通事故救助办公室办理。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事故受害者及家属需要申请救助基金的,可以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与当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联系,说明事故情况,由当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判定符合垫付条件的,由当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医院下达《救助基金告知单》,医院再根据事故受害人抢救及欠费情况申请救助基金。
需要注意的是,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是指手术期间和在重症监护室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并不是全部的医药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医疗保险标准、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等有关规定,对抢救费用进行审核后,直接拨付给医院,不能发放给受害者本人及家属。救助基金垫付的丧葬费是指必须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按照烟台市物价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确定。
根据烟台市相关规定,救助基金仅对受害人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进行垫付,若受害人及家属已经结算抢救费用,不能再申请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