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免费登记 村居应主动代办

25.03.2016  12:28

  《山东省人口与计生条例》有了“实施细则”,省卫计委昨天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和《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对一孩二孩免费登记,申请再生育审批等做了具体规定。同时全面二孩时代,基本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也将被主动告知育龄女性。下月起,将启用新版生育证。

  一孩二孩均实行免费登记

  登记机构应主动提供代理服务

  根据《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自行安排生育子女的时间,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但在我省长期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均可按规定办理登记。

  登记工作一般应在生育前进行,因特殊情况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以补登。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生育登记,并实行首接负责和一次性办结等制度。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主动向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代理服务,主动发放《生育服务手册》。育龄夫妇也可登录卫生计生互联网政务平台办事大厅或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

  基本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项目

  按阶段主动告知

  据悉,各生育登记机构在为群众办理生育登记时,应主动宣传国家、省和当地开展的基本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方便群众及时到相应机构享受各项服务,提高群众知情权、参与度。

  具体服务项目为:孕前4-6个月内进行优生健康检查;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农村免费增补叶酸;孕期保健包括孕早期保健:1次,孕12周内;孕中期产前随访服务:2次,孕16-20周、孕21-24周;孕晚期产前随访服务:2次,孕28-36周、孕37-40周;孕期的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阻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产后72小时(哺乳期至少6-8次)的新生儿四种代谢性疾病筛查;产后28天内进行访视;以及儿童0-6岁预防接种(一类疫苗)等。

  再生育子女需要审批

  拿了生育证再怀孕

  我省对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办理生育证。根据昨天省卫计委公开的《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生育证的申请受理单位是男女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申领地,也就是“居住地”。

  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填写《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后,可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提交,3个工作日内送达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也可以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直接申请并审核;或通过“生育证网上预约系统”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预约,并按系统答复进行办理。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受理当事人再生育申请时,应安排其参加免费孕情检查。对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须责令其补办;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不再补办,并根据《条例》规定处以罚款。生育证申请过程中生育的,予以补办。

  再婚家庭符合再生育条件,在领取结婚证前怀孕的,领取结婚证后,生育之前可以补办生育证。生育证全省范围内有效。5年内未怀孕的,应到管理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延长5年有效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