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民事案件诉讼指南
03.09.2014 20:11
本文来源: 法院
1、委托代理人;2、收集提供证据;3、申请回避;4、放弃、变更和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5、进行辩论;6、请求调解;7、自行和解;8、在人民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9、申请执行。
二、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
4、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和调解书;
5、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三、诉讼期限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
四、二审民事案件立案应当具备的条件
1、上诉人是一审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
2、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3、已在人民法院通知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或者申请司法救助已获得批准。
五、逾期不交上诉费的法律后果
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的通知后七日内,既不交纳,又不提出减、缓、免司法救助申请的,二审法院将裁定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山东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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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1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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