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空白!二类疫苗如何成个别接种单位“摇钱树”?
全国24个省市,涉案价值5.7亿元……这些数字不由得不们不担心。然而在担心背后,我们还有诸多疑问:一旦使用了庞某的失效疫苗,接种者会不会有生命危险?她发往全国各地的疫苗又是从哪来的?从她“进货”到把疫苗卖到各接种单位,难道没有人监管?几年前导致近百名儿童或死或残的山西疫苗事件人们记忆犹新,为什么时隔数年,又是二类疫苗出事?
疑问1:接种这些问题疫苗有生命危险吗?没毒但会无效甚至有副作用
经食药监管部门核查,庞某经营的疫苗及生物制品,虽然都是从正规厂家生产的,但是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并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
“按照规定,从疫苗出厂到流通环节,疫苗必须在2到8摄氏度的恒温冷链中,不允许断冷链,否则疫苗蛋白就失去效用,注射后甚至可能产生副作用。”
疫苗专业鉴定机构在回复这些疫苗是否劣药时曾打了一个比方:新鲜的猪肉口味鲜美,可是放了一周后,味道已经走样。
疑问2:问题疫苗到底从哪里来的?通过QQ群结识疫苗贩子
庞某经营的疫苗并非假疫苗,而是从正规疫苗生产企业进的正规货品。然而,根据国家有关疫苗生产和流通的规定,有资质的正规化企业才可以经营疫苗配送。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庞某利用自己从事药剂师的职业便利,通过QQ群认识了私下从事疫苗买卖的人。庞某总共加了5个这样的QQ群,在这个地下圈子里,既有疫苗生产企业的销售业务员,也有长期活跃在各个医疗机构里的疫苗贩子。他们的目的,就是从
疫苗供应地下链条中分得一杯羹。
庞某进货的渠道,主要就是这些业务员和疫苗贩子。他们仅通过网络方式沟通和交流。
疑问3:谁有权分发疫苗?企业可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二类疫苗
记者了解到,2005年6月开始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一类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疫苗批发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第一类疫苗,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供应。
关于一类疫苗的分发工作,条例规定,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做好分发第一类疫苗的组织工作,并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组织分发到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接种单位和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
二类疫苗的分发方式与一类疫苗有所不同。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
疑问4:二类疫苗为啥监管难?成了部分基层接种单位创收渠道
2005年《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出台后,二类疫苗从出厂到接种,先后出现几种流通模式:统购统销,即由疾控机构逐级供应、管理;县级疾控中心直接购置,乡镇级接种单位从县疾控中心领取;乡镇级(社区)预防接种单位自行购置;本级政府招标采购。时任石家庄市疾控中心主任赵川称,经过几年磨合,多数地区采取了一种折中的模式,即以县(区)级疾控中心为中转站,二类疫苗来源,一部分从上级疾控机构进,一部分自己购买。
时任卫生部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卓家同认为,从实际运作看,在统购统销模式中,疫苗在疾控系统内部运作,有一套完整的冷链系统,不少省级疾控中心还专门成立疫苗配送公司,其质量、安全有保障。但二类疫苗如果以省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