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单独二胎产假仅98天 不享受晚育假和护理假

11.03.2015  20:13

   中国山东网3月11日讯 (记者 姜瑞丽)近日,烟台蓬莱市民迟女士向中国山东网求助称,国家放开单独二胎政策后,她生育了第二个孩子,让她感到苦恼的是,单位只给了三个月的产假,孩子还在吃奶就要回去上班,这让她感到很焦虑。“不知道单独二胎产假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孩子还在吃奶就去上班太不合理了吧?”

  求助:单独二胎产假不够用 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迟女士是蓬莱市一名有正式编制的中学老师,今年1月7日,已经38岁的她剖腹产生育了第二个孩子,让她感到焦虑的是,学校只给了她98天产假,与第一胎的将近6个月相比,产假大幅“缩水”。

  “二胎的产假怎么这么短,孩子还在吃奶就得回去上班,太不合理了,国家既然允许生二胎,就应该在政策上给予照顾,总不能让40岁的妈妈产假还不如二十多岁的妈妈产假时间长吧。”对于二胎产假不够用的问题,迟女士十分不理解。

  自从去年6月山东放开单独二胎政策以来,不少二胎妈妈和有计划生育二胎的家庭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生二胎产假到底怎么计算?

  政策:单独二胎产假98天 比一胎缩水两个月

  记者从山东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了解到,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其中,“晚育”的界定为“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也就是说,对迟女士而言,由于她生育的是二胎,并不符合“晚育”的规定,产假时间应为98天,且男方也没有护理假。

  记者算了一笔账,对于符合晚育条件的妈妈而言,生育第一胎时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晚育假60天日,如果算上难产等情况,产假可以达到173天,将近半年的时间。而对于二胎而言,则只有98天,即便是算上15天的难产假,也只有113天,比一台足足少了60天。

  “从计生的角度来说,生育第一个子女时达到晚育的年龄,可享受60天的晚育假,这是一个奖励性质的假期,只是针对初育者而言的,对于二胎而言,不管生育二胎的时候年龄多大,都不符合晚育的概念,所以不能享受晚育假。”山东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二胎产假之所以比一胎少那么多,主要是因为少了晚育假,计生部门从优生优育的角度,鼓励女职工依法生育。

  对于以后会不会延长二胎妈妈产假的问题,上述负责人称,国家放开单独二胎政策还不到一年的时间,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需要一段时间进行消化,通过一段时间观察政策实施的效果如何,才能做进一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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