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法工委:98天二胎假没休完的可延60天

02.04.2016  11:19
  



  “我是1月15日生的二胎,那时计生条例没修改,只能休98天的产假,可1月22日条例就修改了,产假都延长60天,我们这种能享受吗?”随着新修订计生条例的实施,条例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类似问题。1日,省卫计委转发省人大法工委对此类问题的答复。根据答复规定,这类产妇可顺延享受新条例规定的新增60天产假。

  就过渡时期产假的问题,答复中明确:符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原条例和新条例生育子女,女方尚处于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可以顺延享受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增加产假和其他待遇。

  这也就是说,在1月22日新条例修改时,合法生育而又没休完产假的,可以按照新条例规定执行,均可享受“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