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互联网领域农药打假工作的通知

13.11.2014  13:38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药字〔2014〕24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做好互联网领域农药打假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打击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的通知》(打假发〔2014〕3号)和《2014年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管,维护我省农药生产企业合法权益,确保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省农药管理实际,现将做好互联网领域农药打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互联网领域农药打假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各级农药监管部门保持对农药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下,农药制假售假手段更加隐蔽、方式不断翻新,呈现流动性、规模化、网络化特征。尤其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兜售假劣农药、假冒伪造或无登记证农药的现象呈多发态势。据举报,有非法企业假冒我省定点农药企业的名义和证号生产农药在网上销售,今年以来,我省已发生2起因在网上购买假劣农药而造成严重损失的案件。对此,各地农药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整顿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互联网领域农药打假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互联网领域农药打假工作

  (一)加强日常监管。鉴于互联网领域农药制假售假宣传的隐蔽性,各地农药监管机构要结合农业部和省厅发布的农药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和农药制假售假线索,不断加强互联网上农药打假线索的搜集和整理,严厉打击新形势下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农药制假售假活动。重点加强对无农药登记证、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及非法添加未登记隐形成分、农药标签不合格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抽查。坚持检打联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药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强对物流运送农药的监督,强化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单位网络订购农药产品的抽查,及时查处网络销售假劣农药案件。

  (二)规范网络宣传。各市农药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的网站宣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和定点资质的企业不得在网络上宣传其从事的农药生产,定点农药生产企业不得在网络上宣传其生产未取得农药登记的农药,其宣传生产的网络产品图样上不得使用他人的农药登记证、不得标注其他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字样、不得擅自修改国家审定的农药标签内容。农药生产企业在网络上宣传其生产未取得农药登记的农药、网络产品图样上使用他人的农药登记证号、擅自修改国家审定的农药标签内容(标注其他农药企业、修改毒性、安全间隔期、扩大登记作物和防治对象等)要立即进行规范和整改,各市农药监管部门要以此为线索,查处农药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农药案件查办力度,严格农药行政执法。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行为。对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给不法分子以强有力的震慑。要及时公布立案查处的销售假劣农药的网站网址,并向网络监管部门(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www.net.china.com.cn )建议封闭涉案网站网址。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地农药监管部门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农药打假举报投诉电话,依法及时受理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农村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及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让制售假劣农药和侵权农药等违法行为无处可逃,切实维护农药生产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农药监管部门要发挥农药打假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的工作机制,形成对农药市场监管的合力,提高农药打假的整体效能。

  三、认真总结,强化工作统计和情况报送

  各市农药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互联网领域农药打假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网上农药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网上发现的重要信息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并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农药打假工作总结及有关统计表(附件)请各市于11月20前报省农药检定所(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于辉 张荣全

  电话:0531-81608131 8160813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互联网领域农药打假查办案件统计表

     2. 网络销售假劣农药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农业厅 
                   2014年11月5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