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二五”期间,我省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各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省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21亿元,带动市县财政落实资助政策,提高资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学前教育阶段,新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的10%。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在对所有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同时,逐步加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力度,目前资助标准达到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比“十一五”时期提高500元;资助面达到在校寄宿生的15%,比“十一五”时期提高7个百分点。
三是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目前达到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比“十一五”时期提高500元;资助面为在校生的10%。
四是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扩大免学费范围,由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大到一至三年级所有在校生;提高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目前达到每生每年2000元,比“十一五”时期提高500元,资助范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是高等教育阶段,提高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目前达到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比“十一五”时期提高1000元,资助面为14%;提高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助学贷款额度由6000元提高到8000元,研究生由6000元提高到12000元;新设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全省资助1万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新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6000元,资助面为所有在校研究生,新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办法由学校确定,省财政对学校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