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县五项措施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
为切实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常效机制,陵县推行五项措施加强执法监督。
一是清理调整行政执法机构和编制。县政府法制办对本级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确认公布,未经确认或授权委托的单位和组织,不得开展执法活动,财政部门一律不得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票据。同时,要求凡是执法部门拥有两项及以上执法职能的,一律合并到一个处室(队)执法,凡是执法岗位编制都要向执法一线倾斜,保证基层执法需要。
二是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本级行政执法人员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对离职离岗、未通过年检的执法证件要及时收缴和销毁。认真执行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特别是对一年一度的执法资格认定,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培训、考试、阅卷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凡是发现考试作弊或考试不及格者,一律参加离岗培训。
三是深入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各执法部门要对现行的许可、审批、监管、处罚、征收、强制等各类执法事项的依据、权限、流程、时限、程序、裁量权、责任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等,进行重新审视和规范,特别是对再造审批流程、界定违法情节、细化处罚标准等提出具体操作意见后,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核把关,形成各部门的“执法标准”,经县政府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四是增强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透明度。将全县执法人员基本资料以及各部门职责权限、办事流程、执法标准、处罚程序、处理结果、投诉渠道等内容全部在网上进行公开,扩大群众知情权,方便群众监督和投诉举报,提高执法人员接受监督意识。全面推行“执法全程录像”制度,为执法人员配置微型录像设备,对所有行政处罚、收费行为,由至少两名执法人员对其执法用语、程序以及执法对象的陈述、申辩等内容全程录像,留存备案,杜绝违规执法。
五是建立规范执法长效机制。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将行政执法过程及其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建立群众评议执法制度,定期组织执法相对人对本部门执法人员工作态度、执法标准、公平公正程度等进行评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
供稿: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