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布第四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01.12.2015  21:39
为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借助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向社会公布了2015年度第四批11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全市第四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鲁网枣庄12月1日讯 (记者 杜伟)为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借助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向社会公布了2015年度第四批11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两种情形作出终生禁驾的处罚。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徐德高表示,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主要是为了警示教育驾驶人驾车出行时要谨记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切莫因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酿成大祸。 

  目前,枣庄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对生命安全负责 向交通事故宣战”行动等专项治理,重点围绕交通安全问题多发的校车、客车、货车、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车等重点车辆,以及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坚持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并举,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