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停车位还要交看管费 济南龙泉物业称在物价部门备案

23.09.2014  09:58

 

  “我们都买了车位了,为什么每个月还要交100元车辆看管费,这合理吗?”近期,和园小区不少业主向党报热线反映此事。对此,该小区龙泉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该价格已在物价部门备案。

  和园小区业主郭先生称,他入住已半年,交房时花费10万元左右购买了有产权的地下车位。9月18日,物业贴出通知,要求所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今后每月交纳100元,“交费期限截至9月22日,不交就不让进地下车库。”“我的车位是每个月240元租的,以后也要每月再交100元。”另一位业主陈先生质疑道,“物价局不是规定小区停车费每个月不能超过38.5元吗,为什么要收我们100元呢?”

  对此,该小区龙泉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所收取的100元为车辆看管费,已在物价部门备案,“我们是2011年与开发商签订的物业合同,规定车辆看管费为100元,都是执行这个价格。目前这个合同还没有到期,所以一直执行。”

  记者了解到,根据2012年8月1日起执行的济价费字[2012]77号文,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为35元/辆·月,可上浮10%。而对于车辆看管费的规定,2014年8月,市物价局下发《关于普通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提醒告诫书》,规定已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车辆看管费的,仍按原合同执行,合同到期后按现行政策执行。据了解,目前市物价局正调查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