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交警:更快更贴心地服务交通事故当事人 交通肇事处理工作实现新突破
现场勘查、抢救伤员、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民事调解……他们夜以继日在平凡的岗位上忙碌着。这是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肇事处理民警工作的真实写照。
多年来,交警大队以事故处理工作为突破口,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工作流程,积极克服交通事故多、警力少、年龄老化等诸多困难,强根基,建机制,促发展,交通肇事处理工作实现新突破,肇事处理中队连续4年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一等事故处理岗位”。
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开车的市民在路上都遇到过这样的场景:两辆车在路口发生剐蹭,司机站在车前打电话报警,身后排起车队长龙。“以前处理事故,不管多么轻微,都要民警现场画图、拍照片,进行相关的检验鉴定,再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于事故多发、警力不足,根本无法保证每次都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中队长康德祥说,而群众因延误造成的损失和不能及时撤离现场发生二次事故的伤害,往往比事故本身还大。
为改变这一现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如何尽快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最短时间恢复正常通行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让人民群众满意,摆到了工作的首要位置。经过反复调查研究,交警大队发现,招远市每年发生交通事故12000起左右,其中适合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约占事故总量的60%至70%。自2013年以来,交警大队加快创新步伐,在全市推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机制,轻微剐蹭造成的事故无需再等交警,当事双方可自行处理。尤其是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中心投入运营以来,更是实现了事故认定、损失评估、赔偿调解、保险理赔、车驾管业务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一条龙服务,使当事人可以“一站式”办结,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极大方便了群众。
“快速处理最大的特点是充分赋予当事人自行解决轻微事故的权力,真正把以人为本、关爱民生、服务民生理念落到了实处,同时也打破了原来只能由民警处理交通事故的固定模式,减轻了民警的工作强度,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民警的工作效率。”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克宁介绍说。
事故处理权限下放
为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和道路通行效率,充分发挥交警中队优势,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水平,自今年6月起,交警大队在辖区四中队正式启动交通事故下放中队处理工作。四中队负责辖区内发生的除重大交通事故以外的所有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和处理。事故处理权限下放以来,中队本着“有警出警、无警则巡、见违即纠”的原则,实现了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快速恢复交通,更快捷地服务当事人,更加有力地打击和震慑涉及交通犯罪的作用。同时,该中队及时总结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并根据事故发生的规律来指导中队的勤务工作,哪里事故多发,就专门治理哪里,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真正做到压事故、保畅通。
9月19日10时30分许,在玲珑镇台上村某矿业公司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黑色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到,轿车驾驶员由东向西行驶,在过马路时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幸运的是,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带着护膝,只是裤子被磕破,在摔倒时腰扭了一下,没有大碍。接到报警后,四中队民警仅用5分钟就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从事故发生到调解完成仅仅用了20分钟。
四中队中队长刘国兴介绍,以往交通事故处理权限全集中在肇事处理中队,遇上乡镇路途遥远,事故民警出警得花很长时间才能赶到事故现场。如今,由乡镇交警中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民警在辖区道路巡逻时遇到或者接到事故报警,大大缩短了民警前往现场处置和群众在现场等待的时间,也使事故当事人不用再在城区和乡镇往返跑来跑去,就近就能处理,同时也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争取时间,真正达到了高效、便民的目的。通过事故处理权限下放,该中队根据辖区事故规律,及时整改交通隐患4处,开展专项治理8次,有效遏制了交通事故发生,使辖区交通事故发生的起数逐步下降。
事故救助为弱势群体雪中送炭
为确保道路交通事故伤者能够得到及时抢救和有效治疗,充分体现人性化理念,经市公安局积极争取并经招远市机构编制部门同意,2015年度交警大队成立了烟台首个县市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办公室,开展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
根据《烟台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按属地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为了给当事人提供最大限度服务,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伤残率,及时提供资金保障,为抢救赢得宝贵时间,交警大队依据上述法规制订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相关单位义务及责任》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流程》,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受害人,在提出申请后,立即启动救助程序。
5月29日20时许,在玲珑镇北路家村村南,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二轮普通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摩托车驾驶人严重受伤,生命垂危。经了解,伤者高某家庭困难,根本无力支付高额的抢救费用,正当伤者一家人陷入绝境时,救助办为其主动申请救助基金,为其抢救争取了宝贵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也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交警大队救助办自成立以来,共成功垫付各类相关费用19笔,金额538040元,其中今年以来,共成功垫付15笔,垫付资金423896元。该制度的实行使群众对肇事处理工作有了崭新的认识,招远交警大队对弱势群体的及时救助和对生命的尊重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