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上千万车祸救命钱 去年花出300万
去年1月,济南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开始运行,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向救助基金寻求帮助。一年过去了,这份救命钱使用情况咋样?记者了解到,去年超千万的救助基金全市花出300余万。相关人员表示,救助基金是一项全新的交通事故损害救助方式,目前正处于摸索阶段。预计今年的支付费用可以达到800余万元。
你知道你有份“救命钱”吗?
1.什么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
2.这份“救命钱”从哪儿来?
按照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救助基金孳息社会捐款 其他资金。
3.作为受害者的“我”啥时能用?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情况下▶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情况下▶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情况下
情景A
小张骑电动车出行,被一辆汽车撞伤且伤情严重,肇事车辆随后逃逸。小张被送往医院,由医院先行对其伤情进行了救治。医院准备好材料送往基金处,抢救费用都由基金垫付。随后,交警将肇事者追回;基金处向肇事者追偿垫付费用。
情景B
小波开车外出,撞上了小林的车,二人都受了伤。受害者小林被送往医院救治,其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他能享受资金垫付,作为肇事者的小波不行。
情景C
小明带着小刚开车外出,由于一时疏忽驾车撞击护栏,二人受伤。
他们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但不在救助基金垫付的范围之内。一份“救命钱”:头3天5万治疗费出车祸的他一分都没出
去年11月13日18点23分左右,36岁的朱希勇酒后推着自行车在建邦大桥北侧逆行时摔倒在地,两车先后从其身上碾轧过去,随后司机逃逸。事故造成朱希勇肺部、肝部破裂,腿部骨折。
昨日,记者在解放军456医院见到了伤病初愈的朱希勇及其家人。“事发当天,我们得知消息时已经是晚上9点半,一家人赶到医院时,大哥已经进入了手术室。”朱希勇的弟弟朱希波回忆说,当时匆忙中也没带钱,幸亏医院工作人员走得事故救助绿色通道,“大哥又在重症监护室治疗了半个月的时间,其间总共花费10万多元,救助基金垫付了前3天的治疗费用5万余元。”
在解放军456医院,记者看到医院的急诊楼设立了交通事故伤者救治绿色通道,并成立了专门的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实现72小时内无障碍全力抢救交通事故伤者,无需当事各方支付医疗费用。
天桥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胜表示,像朱希勇这样的案例,天桥交警部门去年一年受理了17起,落实资金50余万元,“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目前在天桥区事故救助基金运行比较顺畅的主要有解放军456医院、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山东省交通医院、山东省肿瘤医院等各级医疗机构。”
已垫付300万:一些市民对基金不够了解医疗机构应及时申请
“去年一年,济南道路救助基金共垫付资金300余万。”济南市救助基金管理处处长段培营说,“去年11月份,救助基金账户累计有1000余万元,垫付使用139万元。经过媒体报道后,两个月的时间,救助基金垫付资金翻了一倍。”而预计今年的支付费用可以达到800余万元。
针对前期使用率不高的问题,段培营表示,救助基金是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工程,就像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使这个“救命钱”无法发挥其作用。另外,大多数市民对救助基金不知情,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据了解,目前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主体是接收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机构。也就是说只要是具有“120救护车辆”接收交通事故伤者的医院,都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受害人抢救费用和抢救情况告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明确医疗机构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相关部门联系。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72小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填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并提供经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的相关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抢救费用。抢救时间超过72小时的,应同时填写《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费用超过72小时情况说明》。
两个误区
自伤事故也属救助范围?
NO!
是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受害者都可以享受到这一“救命钱”呢?根据文件规定,符合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这三种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可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哪些典型的情况没有资格呢?陈胜表示,机动车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后,被该车撞到的受害人才可以享受到政府预先垫付的资格,肇事车辆上的驾乘人员不享受该资格。救助基金在性质上属于交强险的补充,针对的救助对象是交通事故的第三者。如果车主自己驾车撞击护栏等导致自伤事故,该车驾乘人员不在基金垫付的范围之内。
有了基金肇事者不用赔?
NO!
有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否意味着肇事者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机动车所有人等应当在交通事故调解、结案后偿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所垫付费用。赔偿义务人应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偿还费用存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指定的账户。”段培营介绍,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出具收款凭证,并将追偿情况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救助基金是‘救急’基金,而非‘救济’基金。”段培营强调,救助基金的追偿收入是基金可持续运行的重要前提,是救助更多交通事故受害人,帮助更多家庭重拾希望的根本保障。如果赔偿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敦促其偿还;对拒不偿还的,将依法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