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交通安全监督活动 重点监督交管部门执法不严

25.06.2015  21:27

   中国山东网6月25日讯 (记者 孙杰)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检察院了解到,自今年6月至2016年6月,山东省检察院将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据悉,活动期间,山东省检察机关将重点对交通管理部门不依法查处或治理的情形进行监督。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针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人、车、路等方面的问题,发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不依法查处或治理的五种重点情形进行监督。一是驾驶人员违法驾驶,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二是容易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违法行驶或停放,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三是投入使用的道路及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四是发放证件不合法或监督管理不到位的;五是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情形。同时,发现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立案监督;发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职务犯罪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诉讼案件,司法机关不依法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损害法律权威和尊严的,依法进行监督。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涛表示,通过受理当事人申诉、控告,检察机关内设部门移送,有关机关交办、转办、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反映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案件线索,筛查、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此外,检察机关还将充分发挥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抗诉、检察建议等检察职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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