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扶贫日”扶贫捐款活动的通知
22.10.2014 00:57
本文来源: 农业厅
鲁农产业字〔2014〕27号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扶贫日”
扶贫捐款活动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国务院确定,从今年起每年的10月17日为“扶贫日”。为扎实开展我省第一个“扶贫日”活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扶贫日”活动的通知》(鲁贫发〔2014〕8号),就开展“扶贫日”活动提出具体要求。
扶贫济困是广大企业回报社会、践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各地要大力宣传“扶贫日”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发动农业龙头企业主动参与扶贫募捐活动,自愿捐赠扶贫善款。
扶贫善款设立专门账户(账户信息详见附件),捐赠善款时可注明具体用途,省扶贫管理部门将根据捐赠人意向定向使用或统筹安排使用。
对在“扶贫日”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将向明年召开的全省扶贫工作会议推荐,并争取以省政府名义予以表彰。
各市要指定专人负责龙头企业扶贫募捐活动,于10月27日前将本地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捐款情况报省厅产业化办公室。
联系人:张同政
电 话:0531-67866166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关于在全省开展“扶贫日”活动的通知》(鲁贫发〔2014〕8号)
2.《关于公布扶贫募捐账户的公告》(鲁扶贫社会字〔2014〕13号)
山东省农业厅
2014年10月17日
本文来源: 农业厅
22.10.2014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