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梯度转移之弊不可忽视
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创新思路,不能简单沿用和照搬以往的一些做法。有些专家把过去多年实施的产业梯度转移当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措施,是否可行值得重新审视。现在看来,国内产业梯度转移弊大于利,应当停止或摒弃,至少需要慎行。
西方产业梯度转移理论认为,不同国家或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梯度差异,发达区域相对落后的产能对欠发达区域来说仍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因而发达区域可以把落后产能转移到欠发达区域,腾出空间来发展先进产能,那些转移出去的落后产能在欠发达区域继续生存和发展。在这种理论指导或影响下,一些发达国家把那些技术相对落后、污染比较严重的产业转移到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自己集中资源发展更先进的产业,稳坐国际产业链的高端。与此同时,我国东中西部之间和一些省份不同区域之间也开展了产业梯度转移:输出地的落后产能转移出去后,的确腾出了一些空间,用来重新招商引资,发展新的产能;输入地接受那些转移进来的产能,给当地增加了一些就业和收入。但是,这种产业跨区域转移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主要有四方面弊病。
国内产业跨区域转移实际上保护了落后产能,不利于去产能和去库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去产能和去库存。去产能不是简单压减总产能,而是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通过发展先进产能来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现在许多行业是先进产能和落后产能并存,一些地方还发生落后产能排斥先进产能的现象。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大差距,发达地区的落后产能转移到欠发达地区,大多未实行技术改造升级,产品竞争力不强。输入地出于当地利益考虑,实行一些地方保护措施,使得转移进来的落后产能得以生存。虽然这些产能按传统方法核算多少增加了输入地的收入,但是其产品在地方保护政策庇护下销售,挤压了先进产能的发展空间,造成总产能过剩,产品大量积压。如果输入地取消地方保护措施,则这些转移进来的落后产业难以生存。可以说,落后产能转移阻碍或迟滞了全国生产力整体改善。“十三五”时期应当更好地贯彻全国一盘棋思想,用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来衡量产能先进性,对落后产能坚决就地淘汰,把宝贵而有限的产能空间用于发展先进产能。
国内产业跨区域转移引起污染扩散,不利于实现绿色发展。产业梯度转移理论基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没有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我国从东到西在地理上具有台阶梯级上升特点,经济发展水平则呈梯级下降状态。中西部许多地区是水源地和生态敏感脆弱地区,从东部地区转移到中西部地区的产业项目大多有较为严重的污染,跨区域转移后并没有增加治污设施,或者虽然增加了一些治污设施,但是不足以消除污染。由于输入地生态环境比原输出地更为脆弱,污染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一些省份内部不同地区实行产业转移也发生了污染扩散问题。有的河流下游产业转移到上游,造成水源污染,从原来下游污染受害扩散为上下游一起污染受害,经过转移的产业给上游提供的收入全部用来治理污染还远远不够,无论对全局还是局部来说都是得不偿失。国内外早就有人指出产业跨区域转移可能引起污染扩散,但是一些地方片面追求GDP增长,对污染产业实行来者不拒的态度。这方面的教训值得认真汲取。“十三五”时期必须切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在治理已有污染的同时防止产业转移引起污染扩散。中西部地区应当尽可能发展绿色清洁生产项目,不能因为产业梯度转移而重蹈东部地区先污染后治理覆辙。
国内产业跨区域转移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行为,不利于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决定作用。产业转移实际上是对资源的重新配置,行为主体应当是企业,何时何地转移哪些产业,应当由市场来决定。政府给予适当指导和调控是必要的,但是不应过多干预。从一些地方的情况来看,产业跨区域转移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推动的,不论是输出地还是输入地,政府部门都或多或少直接参与了项目转移和建设。从输出地来看,基本上由当地政府决定应当转移出去的产业项目,主要是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纳税贡献不大的企业;一些技术先进的企业想转移到异地发展,当地政府担心税源流失而加以限制。从输入地来看,有的市县为了吸引外地项目,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产业园,称为“筑巢引凤”,在一定时期免费或低价提供土地,有的省级政府还提供贴息贷款或按项目给予补贴。产业转移项目经过拆迁往往加大成本,如果没有政府鼓励和投入,企业将难以在盈利前提下正常运转,因而缺乏主动转移积极性。这种产业转移也许有助于调整和优化输出地的产业结构,但是对整体上改善全国资源配置状态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国内产业跨区域转移为发达国家产业升级发挥腾挪作用,却使国内相关产业滞留于国际产业链的低端。我国产业梯度转移同国际产业结构变化是紧密联系的,在一定程度上是发达国家产业结构升级引起低端产业跨国转移的延伸。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引进和发展了数十万家外商投资企业,这对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这些外资项目中有很大部分处于国际产业链的低端,是发达国家淘汰下来的产业。它们首先在我国沿海省份落户,经过数年发展,外商收回了投资,赚足了利润,折价卖给当地;又经过数年经营,再转移到内地,输出地重新引进新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内产业梯度转移,承接了发达国家转移出来的低端产业,为它们产业升级提供了市场和积累,对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客观上是一种阻碍。这样做在过去有一定历史必然性,但是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继续这样做,是弊大于利乃至得不偿失的事情。“十三五”时期应当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从总体上停止和摒弃产业梯度转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