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民航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6〕95号
各市安监局、公安局、农机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 公安部 农业部质检总局 民航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6﹞70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转知所属县级相关部门,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是提高事故统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省里将纳入对各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要求,确保归口直报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事故信息报送工作,落实岗位责任,积极与安监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将事故信息通报同级安监部门,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并按规定时限录入直报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目前综合执法改革过程中,事故统计工作职责已移交的,由现职责归属部门将事故信息通报同级安监部门。
三、确保质量。对各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做到应报尽报,事故信息要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按照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对迟报、瞒报、谎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法查处。对已录入但发现不属于事故统计范畴的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予以核销。
联系人:范荣 电话:0531-81792169,81792163(传真)
附件:国家安监总局 公安部 农业部质检总局 民航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6﹞70号)
省安监局
省公安厅
省农机局
省海洋渔业厅
省质监局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