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系列地方标准

21.03.2018  17:32

  3月12日,省质监局批准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服务指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与管理规范》(DB37/T3157-3159 2018,以下简称三项标准),为全国首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系列地方标准。

  三项标准由省标准化研究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起草,坚持立足实际、服务长远,突出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形成了纵向贯穿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全过程,横向覆盖组织机构、制度机制、场所设施、人员管理、信息化等全方位的地方标准体系,在调解仲裁机构设置、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人员配比及管理、场所建设、设施设备配置、服务内容及要求等方面作了创新,对于破解制约调解仲裁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发挥调解仲裁化解劳动人事关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三项标准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具有了科学、统一、可操作性的调解仲裁标准和规范,将进一步推进我省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提升调解仲裁工作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调解仲裁事业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质监局研究制定具体意见贯彻落实三项标准,确保标准逐步落地、落实、落细,全面提升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效能。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作为三项标准的参与起草和具体实施单位,相关负责人就三项标准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问:三项标准的制定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答: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是一项具有准司法性质的中国特色劳动权益救济制度。调解仲裁以其高效快捷零成本的制度优势,成为当前我国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重要手段。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和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任务,对新时代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地方标准,通过引入标准化工作原理和方法、运用标准化技术方式,进一步推进调解仲裁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升调解仲裁工作服务社会能力水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同时,制定三项标准也是对我省调解仲裁工作经验的总结提升。近年来,我省在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省厅先后组织开展了调解仲裁“两基”建设年、规范建设年、效能建设年活动,以及示范仲裁院、标准化仲裁院创建活动,全省各级仲裁组织机构标准化、仲裁办案精准化、人员队伍专业化、基础设施规范化和仲裁工作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在此基础上制定调解仲裁系列地方标准,可以总结工作经验,提升工作质效,指导全省调解仲裁工作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

  为积极推进调解仲裁地方标准制定工作,2017年4月,省人社厅向省质监局提报了《山东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启动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同年6月,省质监局将三项标准列入2017年度“山东标准”建设行动计划,并组织召开了调解仲裁地方标准启动会,成立标准起草小组,正式启动标准编制工作,并在广泛调研、确定编制框架结构基础上,形成了三项标准征求意见稿。经过多次组织召开地方标准讨论会,起草小组对三项标准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2017年12月,省质监局组织召开了专家审查会,与会专家一致通过对三项标准的审查,并于2018年2月向社会公示。3月12日,三项标准正式发布,为全国首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系列地方标准。

 

  问:制定三项标准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三项标准的制定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推进调解仲裁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三项标准的制定坚持立足实际、服务长远,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三项标准的发布,打造了纵向贯穿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全过程,横向覆盖组织机构、制度机制、场所设施、人员管理、信息化等全方位的标准体系,将对破解制约调解仲裁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升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发挥较强的技术支撑作用。二是有利于提升调解仲裁工作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我国实行“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仲裁作为诉讼的法定必经前置程序,遵循先行调解原则,具有处理时限短,方式灵活柔性的特点。这种法律制度安排旨在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快捷、便利解决争议的特点和作用,高效、柔性化解争议矛盾,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与十九大确立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度契合。发布三项标准,大力强化机构建设,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约束规范工作人员行为,积极推动文明服务,有利于充分发掘和有效发挥调解仲裁制度优势,树立调解仲裁工作社会公信力,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新要求。三是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劳动人事关系。当前,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人事争议呈高位运行态势,争议复杂化、多样化趋势明显,构建和谐稳定劳动人事关系面临更多困难。三项标准发布实施后,我省具有了科学、统一、可操作性的调解仲裁标准和规范,进一步夯实了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基础,为依法妥善处理争议矛盾,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人事关系提供了行动指南。

 

  问:三项标准规定了哪些具体内容,进行了哪些制度创新?

  答:《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服务指南》,主要规范了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重点对调解组织机构设置和命名、人员配备和管理、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配置、协商调解流程作了创新和规范,有利于推动解决目前全省调解组织建设不统一、调解工作规范化程度低等问题,更好地促进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挖掘调解组织柔性化解争议潜能,提升调解社会公信力。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规范》,主要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要求、仲裁受理范围与管辖、送达、普通办案程序与要求、简易办案程序与要求、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要求、仲裁监督等进行规范,重点对仲裁公告送达、一次性告知、调解建议、委托调解、简易仲裁程序、集体争议快速处理程序以及文明服务用语等作了重新梳理和优化,有利于推动解决目前部分地区仲裁程序不规范、办案质量和效率偏低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办案效能,充分发挥调解仲裁高效快捷制度优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与管理规范》,主要对仲裁院建设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机构设置、工作场所与设施设备、人员、信息化、管理要求、评价与改进等设立规范标准,重点对仲裁工作场所与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备与管理、仲裁信息化等作了创新和规范,明确了仲裁场所的面积、设施设备配置和布局、仲裁员配备标准及与案件数量的配比关系、办案辅助人员的来源、配备标准及与案件数量的配比关系、信息化发展要求等,为规范仲裁场所建设、拓宽仲裁员和办案辅助人员来源渠道、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仲裁工作信息化水平提供了参考依据。有利于进一步夯实调解仲裁工作基础,提升仲裁院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水平。

 

  问:如何做好三项标准的贯彻落实?

  答:三项标准已经发布,关键是抓好贯彻落实。下一步,我们将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把大力推进调解仲裁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作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的重要抓手,切实抓好三项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的热切期待。一是会同省质监局研究制定三项标准具体实施意见,制定贯彻落实有效措施,积极做好贯彻落实安排部署,确保标准落地生根,有效指导调解仲裁工作开展。二是加强对各地三项标准贯彻落实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引领各地积极抓好标准落实工作,缩小工作差距。三是适时开展三项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督导检查,对标对表,保质保量,持续推进标准逐步落地、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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