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培训圆满顺利结束
14.11.2016 09:01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为确保司法鉴定人能够准确理解、正确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山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协会于10月14日起历时一个月,分四期完成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培训,共培训从事法医临床、医疗损害鉴定业务的执业鉴定人982人。 此次分级培训圆满顺利、特点鲜明:一是组织领导周密。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分级培训,把其作为年度继续教育的重要任务,提前谋划、周密组织。分管厅领导多次听取培训班方案汇报,对时间、师资等提出明确要求;省司法鉴定协会召开理事会议,专题研究培训,精心设计方案;各市鉴定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确保全省法医临床鉴定人能够顺利参训。二是师资力量雄厚。四期培训班全部邀请《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主要起草人、国内法医临床鉴定领域知名专家授课,确保了授课师资的权威性。三是培训方式灵活。在时间安排上,采取周末集中授课、设置晚上复习,减少工学矛盾,保证鉴定人有充足时间学习;在授课内容上,既有新旧标准的区别对比,也有大量典型案例的讲解;在培训形式上,除专家讲座外,还安排通过司法部师资培训的专家进行重点知识辅导;在考核组织上,重视听课率,计入考试成绩,实施严格考勤制度。四是培训成效显著。鉴定人普遍认为分级培训十分必要、十分及时,既对新标准的具体运用有了更全面、准确的掌握,又解决了以往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同时培训班提供了交流的机会,鉴定人相互借鉴、相互学习,进一步增加了经验,对具体规定的落实更有把握。 分级培训的成功举办确保了山东法医临床鉴定人对《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正确理解,进一步提升了鉴定人队伍的执业能力和技术水平,为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分级》标准垫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4.11.2016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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