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6起违规问题 8人受党内警告处分

07.01.2016  17:02

齐鲁网 1月7日讯 日前,记者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获悉,山东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如下:

1.张店区南定镇小旦村党支部书记袁长星违规支付招待费问题。张店区南定镇小旦村党支部书记袁长星,违规支付招待费。南定镇党委给予袁长星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其承担违规支付的招待费。

2.汶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张娟为其女儿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汶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张娟,为其女儿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礼金。汶上县公安局党委给予张娟党内警告处分。

3.泰安市泰山区交通局运输管理处主任任坤、运输管理处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科科长张继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泰安市泰山区交通局运输管理处主任任坤、运输管理处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科科长张继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泰山区纪委给予任坤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继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乳山市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辛莉公车私用问题。乳山市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辛莉,违反规定,公车私用。乳山市纪委给予辛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郭宇鹏违规参加旅游活动问题。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郭宇鹏,违规参加旅游活动。滨州市纪委给予郭宇鹏党内警告处分。

6.单县农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徐法宽公车私用问题。单县农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徐法宽,违反规定,安排司机陈建驾驶本单位公车为徐法宽的亲戚办私事。单县纪委分别给予徐法宽、陈建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徐法宽承担公车私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