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范 违规将予以处罚
近日,省公安厅制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随同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一并下发。公安部通告中明确规定,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住人,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必须审批。
保春节、两会消防安全
日前,公安部下发《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春节、全国“两会”消防安全。对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规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违规施工,营业结束时应按规定关闭电源、气源,消除遗留火种。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操作,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
大型群众性活动须审批
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举办。严格控制营业期间的人流,并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住人。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也就是说,以后的娱乐场所不能无限制地进人,当人数达到一定限度后,将进行限制。
在此基础上,省公安厅制定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随公安部《通告》一并下发。《承诺书》包括保证消防安全出口畅通、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等共计12条,各人员密集场所及负责人将签字承诺逐条进行对照检查和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其中规定公共娱乐场所员工宿舍不准设在经营场所建筑内,如果确有必要,“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二楼以上住宿人数不得超过3人,且需设置两个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
原标题【 山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范 违规将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