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代表可在闭会期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
02.01.2015 12:19
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省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实施,人大代表根据该暂行办法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人不得拖延推诿。
新快报记者昨日了解到,广东人大代表履职途径进一步拓宽,《省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正式印发实施。《暂行办法》规定,省人大代表可以以个人或联名的方式,就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 约见不可涉及个人问题 《暂行办法》规定,省人大代表对通过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联系人民群众发现的问题,以及对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有意见,都可以以个人或联名的方式提出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人大代表可以就一个问题约见涉及问题的几个部门的官员;如有多位代表同时对同一国家机关负责人提出约见要求,也可合并安排。 《暂行办法》明确,对涉及代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亲属个人利益的问题,或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问题,以及不属于代表履职范围的问题,人大代表不宜提出约见要求。 3个月内回复办理情况 在接到省人大代表提出的约见要求后,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会及时沟通、协调,尽快落实约见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对不宜提出约见要求的,要向代表作出说明。 而被约见的官员,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应根据省人大代表提出约见要求的内容做好相关准备,如约参加约见活动,不得拖延、推诿和回避。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约见活动的,应委托其他负责人员参加,并说明情况。 《暂行办法》要求,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及时办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将办理情况在3个月内书面答复提出约见的省人大代表,同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 Q&A 问:能约见什么官员? 答:广东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 问:以什么形式提出约见? 答:省人大代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提出约见要求。 问:约见可提什么问题? 答:(一)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执行;(三)省人大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五)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六)省人大代表认为确有必要且属于代表履职范围的问题。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02.01.2015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