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人大任命干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汇报

08.02.2017  17:28

近日,蓬莱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该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人大任命干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听取四名人大任命干部向人大常委会说明审计查出问题原因及整改落实情况。这是蓬莱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并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是该市人大常委会支持审计部门工作,发挥审计对人大财经监督支撑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审计工作,于2015年出台《关于对人大任命干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暂行规定》,在整改监督内容、整改责任、整改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2016年是实施这项规定的第一年,本年度市审计局涉及人大任命干部的审计项目有4项,其中认中经济责任审计2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项,在该次会议上4名人大任命干部被审计人都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整改说明和表态发言。

  人大常委会会议建议: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把审计整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对照审计问题清单,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加快制度建设。对带有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做到举一反三,扩大审计整改成果,完善监管制度。一要建立健全长效督查机制。市政府要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的事项,督促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督促整改。政府要将审计结果和整改的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主要依据,构建起“不能”“不敢”和“不愿”的制度机制,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良好环境。二要强化审计监督的责任。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责任,督促审计干部发现和查处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违纪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审计查出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突出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强力推进。三要推进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税务、信访等单位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审计和整改工作,加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预算监督的参与,落实人大的经常性监督工作。四要抓好审计结果的运用。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拒不整改、屡审屡犯、整改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属于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必要时,可以依法启动罢免程序。除特定问题调查外,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及审议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田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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