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人大:抓好“四个结合” 强化司法监督
德城区人大:抓好“四个结合” 强化司法监督
德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德山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是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德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将公、检、法、司四家纳入大司法监督的范畴,坚持突出重点,依法履职,创新举措,司法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选择监督议题与围绕中心工作相结合,突出监督的针对性
一是紧扣区委中心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围绕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坚持把“平安德城”建设和依法治区工作情况作为重点监督议题。二是关注改善民生,力促社会和谐。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根据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常委会专题听取区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检察院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自觉性,完善与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机制,重点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公检法司等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办事,群众合法利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更好维护和实现。三是坚持突出重点,使监督具有连续性。针对法院“执行难”问题,我区与上级人大常委会联动,组织调研组深入基层进行调研,与相关部门座谈了解,连续两年重点听取区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采用跟踪监督的办法,一抓到底,力促清理执行积案。
二、发挥代表作用与加强自身建设相结合,增强监督的专业性
一是组织人大代表认真审议每年人代会上的“两院”工作报告,提好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求公检法司部门负责人列席代表团的讨论,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以及评议检察机关出庭公诉和审判机关庭审工作,并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三是注重发挥好主要由人大代表组成的法院特邀监督员、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充分利用代表联系广泛的优势,收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拓宽代表监督渠道,发挥代表监督职能,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公平、公正。四是重视发挥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直接督办作用。按照常委会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一方面积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随时了解司法工作动态,另一方面全力督促落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审议意见、建议,督办好司法机关承办的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我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组成的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团,提高了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突出了监督的专业性。
三、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相结合,拓展监督的广泛性
一是严把任命关。组织部门和“两院”每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司法人员时,常委会都要对拟任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再决定是否提请任命。二是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司法监督的重要内容。结合常委会开展的专题调研、视察活动进行强化监督,根据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来信来访进行日常监督,督促司法机关对司法人员加强教育管理,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增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
四、把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与司法监督相结合,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一是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我区人大常委会严格把握界限,不直接进行办理,而是按规定转交司法机关,以沟通协调为基本工作方法,以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为工作标准,不对案件提出具体的裁决性意见,不对正在审理的案件调查、听取汇报、直接批示具体意见等,做到不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对提高交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结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对集中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主任会议专题研究,通过转办交办、查报结果、提出建议等方式,注重督促启动法院、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审判监督的内部监督程序,坚持有错必纠,确保司法公正。三是发挥信访工作的联动效应。加强对信访信息的动态分析,围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反映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反馈跟踪,加大司法监督力度,从根本上降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