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大接受荣兰祥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27.11.2014  17:31

   原标题: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接受荣兰祥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大众网济南11月27日讯 (记者 于潇潇)今天下午,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荣兰祥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荣兰祥于11月3日提交的辞职报告中提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由于个人原因,不便继续履行代表职责,请求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根据法定程序,全国人大代表若要辞职,先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其请求,再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目前山东只是“走”第一步程序。

   人大代表退出机制如何运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9条中,列举了7种终止资格的情形。其中,第四条“被罢免的”被一些人认为略微宽泛而无明确规定。

  什么情况下人大代表资格会“被罢免”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贵松说,“被罢免的”情况可以参考《代表法》第四条所规定的“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

  这些义务包括,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我个人认为,他(荣兰祥)的超生情况是比较严重的,是一种和代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可以提出提案。”王贵松说。

  《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表示,荣兰祥的超生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他的代表身份既然是由山东省人大选举授予,就应由山东省人大对其提出监督罢免,“主席团或者联名代表觉得有必要,就可以提出罢免提案,启动程序,再进行表决是否通过,只有通过了才可以罢免他的资格”。(腾讯新闻综合中国青年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