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因此,深入持久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夏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以落实十八大精神和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为目标,充分发挥自身的法定职权和独特作用,积极助力生态文明新夏津建设,为建设美丽幸福新家园争做新贡献。
一、县级人大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的主张和人民群众意愿的集中体现,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发展目标、发展方向的根本要求。因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理所当然地应当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通过法定程序,使上级党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及时有效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的意愿,并成为人民的自觉行动。
夏津县有着总面积12.8万亩的黄河故道,森林覆盖率62.8%,林木资源丰富,有“北方落叶果树博物馆”之美誉,是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中国椹果之乡、中国重要农耕文化基地,这里承载了50万夏津人民的无尽牵挂与美好期望。顺应时代潮流,2012年新一届县委县政府把生态立县作为根本战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生态经济发展的新方向。夏津县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将30多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保护森林公园生态环境的建议》、《加大对古树管理保护及资金补助的建议》等作为重点提案及建议交由县政府办理,从而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并适时做出《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旅游区建设的决议》、《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决议》《关于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乡村的决议》等多项决议,并由县人大常委会一名副主任负责生态旅游区保护、规划、建设等工作,两名人大副主任分别统领旧城改造、城区开发等工作。人大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一线有效实现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奏响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最强音。
二、县级人大要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宪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明确指出了地方人大行使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律地位。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更需要地方人大监督实施,人大自然负有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做出科学的、正确的决议和决定,并组织全体人民为之团结奋斗的职责。生态文明建设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共同行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生态文明建设依靠人民、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惠及人民。这既是人大职责所在,更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良好的生态文明只有在良好的法制环境中才能形成和发展。近年来,夏津县人大就通过对森林法、环保法、国土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视察、听取专项报告等方式,先后对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国土资源保护、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森林公园开发建设专项工作等进行了监督,提出各项审议意见、建议70多条,转交县政府及30多个部门办理,并跟踪督促抓落实,起到了很好的法律监督和推进工作作用。
当前,虽然关于生态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已出台不少,但个别执法机关和一些公民的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不强,特别是在一些部门和单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生态文明建设,这就要求人大要进一步发挥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在不断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的力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懂法、知法、护法,加大有关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的力度,为生态环保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县级人大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要有大作为
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国计民生,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夏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好自身的作用和优势,始终把依法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以一贯之的工作主线,把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监督内容抓紧抓好,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是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去年以来,夏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3次专题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把县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和行动;持之以恒地抓好县城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决议的贯彻落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视察调研,加强了对重点河道、重点企业、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国土保护、资源节约等问题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全面改善和提升环境质量,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城市、实施森林资源保护、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生态工程,积极推动“节能减排”和发展“绿色项目”战略。今年年初,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城市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和新建项目汇报,并明确规定审议的项目安排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变更,从而有效提升了规划的法治性和重大项目建设原则的强制性,提升了生态建设总体水平。
二是通过行使监督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紧紧围绕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组织开展《农业法》、《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及《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依据《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将审议意见和梳理的问题,及时转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并实行跟踪督办,收到了良好效果。近三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黄河故道森林公园开发建设、夏津城市湿地建设、西沙河水库建设、六大城市公园建设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视察调研。要求县政府切实以发展生态产业为目标,加快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步伐;并以生态文明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发展环境,惠及百姓民生;同时,连续多年组织参加德州市“环保世纪行”活动,强化舆论监督引导,推进节能降耗,强化污染治理,督促解决了关停化工企业、取暖锅炉、取缔黄标车等大气污染问题,推动城建、园林、环保、水利、发改、财政等有关方面以增绿、活水、治污、减排为重点,加强生态建设,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新夏津。县乡400多名人大代表也积极行动起来,倡树文明行为,展示文明风采,目前,由100多名县人大代表直接或间接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项目60多个,涉及旅游开发、生态保护、工业经济各个方面,充分发挥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三是通过行使人事任免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积极向县委推荐那些重视、支持和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任到重要岗位上来,将监督、审议结果通报县委作为调整作用干部的依据。同时,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向县委申请增加城环委编制和工作人员,做到监督经常化、刚性化、实效化。通过强化人事任免和监督工作,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提高发展质量,形成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强大组织保障。特别是任命了城建、旅游、环保、水利等事关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大批优秀干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领导力量和人才基础。
夏津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舞台上,没有主角配角之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没有旁观者参与者之别。县人大应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在党委的领导下,紧扣民心落脚点,促进民生改善,发挥优势,精准切入,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把握监督重点、促进监督实效,实现地方人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效益最大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