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的决定

24.07.2015  19:11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