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7)

01.03.2017  13:41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7年2月22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毕志强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6年的主要工作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围绕海南发展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扛起了人大担当。

   一、坚持服务大局,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常委会积极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精立多修、立以致用,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立法质量持续提高。全年共审议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决定28件,通过和批准了27件。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年度立法计划和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对需要省委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法规草案中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问题,及时向省委专门汇报,省委都给予了明确指示,特别是省委主要领导多次就立法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使相关立法顺利进行。

  加强重点领域改革立法,引领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为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先行先试,实现立法与改革的无缝衔接,在编制立法工作计划时,主动将与“多规合一”改革急需配套的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等7件法规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制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三个产业园区暂时变通实施有关行政审批的决定(试行),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最大限度简化和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18项行政审批事项。修订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简化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批准的主管部门;修订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落实国家关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修订海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改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体制,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

  加强特色产业立法,完善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为推进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修订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强化旅游景区规划管理和开发建设,明确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我省旅游景区服务品质。修订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下放部分管理权限,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推进我省旅游价格改革;制定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强化公共信息标志的标准化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提升海南国际旅游岛国际化水平。修订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针对挂靠经营、网购农药以及产品责任追究难等问题强化农药专营特许制度,促进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修订海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宽带中国”国家战略,规范我省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总结“多规合一”改革试点成果,遵循“严守生态底线”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预留适当的发展和环境容量空间,明确具体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强化管控措施和政府的监管职责,构筑起绿色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为保证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修订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将砗磲纳入保护范围,对砗磲及其制品,从海上采挖捕捞到市场交易直至物流运输,作了全面禁止规定,并明确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处罚力度,着力推动我省海域珊瑚礁生态系统保护。修订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将海岸带范围内的部分陆地和部分海域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提出严格管控要求,设立巡查制度,强化了对海岸带的保护。制定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加强源头防控,规范排放检测,强化防治违法责任,为保护海南优良空气质量提供法制保障。

  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修订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细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化工园区和电气化铁路线路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加大处罚力度,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为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修订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修订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对参保范围作重大调整,从制度上促进社会公平。制定海南经济特区渡口渡船管理规定,规范渡口设置,加强渡船渡运的安全运营。制定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强化对少数民族聚居镇的帮扶责任,规范城市少数民族的管理。

  加强对有立法权的市、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为支持海口市“双创”和三亚市“双修”工作,提前介入并积极指导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城市综合执法条例、园林绿化条例,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条例、山体保护条例等法规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促进这些法规顺利通过和得到批准。对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并协助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保证了立法质量。

  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及时纠正报送备案中存在的不报、漏报、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全年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135件,同时加强对市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指导。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体制改革和简政放权的部署,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组织对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提出建议修改或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共50件。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立法质量是地方性法规的生命线,常委会通过制定立法公开工作规定和法规草案征求省人大代表意见工作规定,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积极开展法规通过前评估工作,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等方式,不断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问法于民,集思广益,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常委会围绕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实行有效监督,全年共听取审议省政府、省高院和省检察院工作报告15个,共检查7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并开展1次专题询问和20项专题调研。

  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开展房地产业专题调研,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房地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就推动海南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其中部分建议已经转化为政府的具体政策措施。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大广坝二期(灌区)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强调尽快完善相关配套工程,健全管护机制,确保配套工程高效持久运转。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农业法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切实做好土地确权工作,查处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组织对全省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实施渔业法办法执行情况、畜禽产业发展情况开展调研,跟踪监督我省西部地区开发建设整改落实情况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加强对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听取审议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5年省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及时审查批准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要求加强各类财政性投资基金的管理,严格规范PPP项目管理,防范变相扩大政府债务。开展新预算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形成的调研报告被省政府印发各地区、各部门研究落实;联合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入推进新预算法贯彻实施座谈会,出台了关于完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经济监督工作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人大监督的实效性,全国人大有关领导评价海南“为全国依法加强经济监督开了个好头”。听取审议关于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加强对审计披露问题的跟踪监督,督促省政府对落实审计报告披露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依法加大问责力度。

  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监督,扩大人民群众获得感。根据全省脱贫攻坚任务要求,多次组织对重点市县扶贫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市县及时调整完善扶贫政策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完善就业创业配套措施、加大自主创业政策扶持和金融服务力度、健全工资保障机制等意见建议。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强化责任落实,加快推进改革工作,确保如期实现改革目标。结合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强调要抓好污染防治工作,保证达到国务院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的防治目标。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要求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提高监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存在问题、我省残疾人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跟踪监督我省中部市县农民增收情况。

  加强对社会事业的监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情况的报告,要求围绕发展壮大海南12大重点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与“一路一带”沿海国家的战略对接和产业合作取得实质性成果。开展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提出要不断强化消防安全监管、突出安全隐患排查、强化消防队伍建设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意见建议。受全国人大委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重点督查2014年执法检查、2015年专题询问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省政府专门向常委会报告了整改情况。对我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加快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体系、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体系建设。开展了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宗教工作、外事工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听取审议省高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提出牢固树立司法公开理念、完善司法公开机制等意见建议。听取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工作、依法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强调进一步加强党对侦查监督工作的领导,完善协调配合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在对我省司法体制改革情况开展调研后,组织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问题得到逐步解决。

  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强调要深化环境保护制度改革,加强环境执法,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预防和监测体系。受全国人大委托对我省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要落实环保工作监督责任,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等建议意见。跟踪检查矿产资源法和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要求政府加大打击非法采砂力度,加快推进河砂有效供应,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开展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执法检查暨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加大对海防林破坏、海岸带污水直排等问题的曝光力度,省政府主要领导迅速责成有关部门解决存在问题,相关部门和市县已积极整改,社会效果良好。开展了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情况的专题调研。

  着力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认真接待和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加大信访调研和信息综合分析,为常委会履行立法、监督等职能服务。持续开展主任会议成员带案下访和重要信访调研,推动一些长期积累的突出信访问题得到解决。落实中央关于实行网上信访受理制度,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和阳光信访。

   三、加强服务保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常委会坚持把密切联系代表、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以全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指导市县乡人大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去年下半年开始的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关键一环。常委会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坚持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稳步推进换届选举工作。从制度规定入手,及时组织修订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制支撑。提前进行谋划,从作出相关决定、细化工作安排、加强宣传动员等方面充分做好换届选举前准备;严格依法实施选举步骤,成立联席会议加强统筹协调,并派出督导组对市县进行四轮检查指导,使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有序健康进行。本次换届顺利选举产生了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567名、县级人大代表4614名、乡级人大代表11672名;各市县乡均依法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了新一届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力度。常委会将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重要抓手,积极沟通协调、加大督办力度,并选出6件重点督办建议,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和代表团提出的17件议案,有4件议案涉及的3项法规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3件议案涉及的2项法规已列入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278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占总数的87.77%。

  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全年共邀请72名省人大代表列席,并邀请120多名代表参与立法调研、立法听证、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活动。组织近100名代表参加培训班,取得良好效果。

  做好人事任免和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在省委领导下依法依规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全年共任命、决定任命、批准任命70人,免职79人,接受辞职9人。把好省人大代表“出入口”关,根据代表变动情况,确认终止16名代表的代表资格,依法补选代表16名。

  服务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做好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海南代表团参会服务工作,代表团会上提出4件议案、46件建议,其中2件被全国人大作为重点议案建议办理,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升。组织我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就三沙市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促进三沙政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视察我省实施脱贫攻坚情况,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常委会坚持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为目标,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带头作用,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头增强“四个意识”,践行《准则》和《条例》规定,在常委会及机关工作中积极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的各项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保证人大工作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动摇不放松。

  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以上率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认真抓好机关党组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自觉,不回避问题,不推卸责任,持续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将整改成果转化为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动力。

  各位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在省委正确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扎实工作的结果。我们的工作,得到了“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积极配合,得到了全省各族人民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认真加以改进:一是要进一步提升立法精细化水平,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大跟踪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三是要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更好地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四是要进一步抓好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2017年的主要任务

  2017年是本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常委会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认真完成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任务,不辜负党的重托和人民的期盼。

   一、着力提高质量,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坚持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立法中,全年拟审议法规项目17件,批准法规项目4件,并将对32件法规项目进行跟踪,根据起草、调研论证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提请审议。

  制定和修改一批重要法规。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改革相关立法,引领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拟制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暂时变通“五网”建设项目涉及部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关于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的决定、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的决定和海南省通用航空管理条例,拟修改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二是加强特色优势产业立法,促进特色经济发展。拟修改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拟研究制定海南经济特区建筑工程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种子管理条例等法规。三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拟继续审议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改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拟研究制定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海南省辐射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等法规。四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保障和改善民生。拟修改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海南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拟制定海南省实施人民调解法办法。五是加强海洋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立法,推进海洋强省战略。拟研究制定海南省海上休闲渔业管理暂行办法。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不断增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和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的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进一步完善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立法论证、协商机制,继续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积极开展法规通过前评估工作,扎实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进一步发挥好立法专家顾问的智囊作用;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快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备案审查信息化水平;继续加强对有立法权的市、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

   二、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依法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全年拟安排听取审议13个工作报告,组织开展5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和2项专题询问,开展18项专题调研。

  强化对经济工作的监督。拟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和2015年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审查批准2016年财政决算报告。开展我省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民族地区产业发展情况的专题调研。

  强化对民生和社会事业的监督。拟结合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解决我省五个华侨农场职工社保遗留问题的报告。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对反间谍法、禁毒法和禁毒条例、精神卫生法、我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华侨博物馆建设进展、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进展以及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建设和管理、民族地区教育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组织对我省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大广坝二期(灌区)工程建设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情况、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

  强化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拟听取审议省高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拟结合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专项行动的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并组织开展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开展我省湿地保护情况专题调研。

  改进监督方式方法。认真总结专题询问工作经验,改进询问议程设计和问题提出工作,切实提高专题询问的实际效果。加大跟踪监督力度,抓住重点问题跟踪监督常委会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推动有关方面切实改进工作。

   三、优化代表服务,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依法组织新一届省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确保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着力提高办理实效。完善代表“两联系”制度,跟踪了解省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情况,探索加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平台建设。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度,积极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加强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设,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进一步改进代表培训方式,努力提高培训实效,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新当选的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初任代表参加培训。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研究,推动代表联络室建设,指导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探索设立街道人大工委。

  四、严守纪律规矩,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严格落实《准则》和《条例》,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常委会及机关工作的各个方面。切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的主体责任,扎紧规范权力运行的笼子,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要求赋予人大工作新的使命,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省社会各界和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下,以优良的作风奋勇拼搏,砥砺前行,不断开创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懈努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编辑:邱忠珲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