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6〕1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兴业态,对于创造新的消费需求、开辟新的就业增收渠道、加速制造业跨界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系列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电子商务强省为目标,以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为重点,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支撑体系,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监督管理,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发展,激发创业创新动力和活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全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2.发展目标。到2017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万亿元,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200亿美元。基本建成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电子商务与其他行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电子商务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达到70%。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前列,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明显提高。
二、培育电子商务发展主体
3.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工业品市场营销模式,支持“好品山东”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的名优工业品网络营销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的线下资源优势,打造10个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网络零售平台;依托块状经济、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重点在煤炭、钢铁、橡胶、粮食、棉花、石化、纺织服装、家电、农产品、装备制造等领域,打造10个年交易额100亿元以上的专业性B2B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4.建设一批集聚度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结合区域产业特色,统筹规划建设多层次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形成包括电子商务产业园、跨境电商园区、电商创业园、孵化中心、创客工场和电商楼宇等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平台。优化配套设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境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入驻。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50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培育一批商业模式成熟的电商龙头企业。支持传统零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营销渠道,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培育一批以网络交易为核心,以供应链管理为支撑,集金融服务、大数据应用于一体的平台企业。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仓储物流(快递)企业,鼓励在省内设立区域总部、技术创新中心、物流基地、快递分拨中心、服务中心、营运中心和呼叫中心等。培育120家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10个网络服务知名品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6.发展一批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网店。鼓励中小微企业、商品市场经营户、创业青年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实现传统零售与网络零售有机结合;推动一批品牌企业依托天猫、京东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开展全网营销;支持传统百货、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企业开办网上商城,拓展网络批发零售业务;引导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齐鲁专区”,集中展示、宣传、推广山东企业和产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7.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施电商进村工程,统筹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支持阿里、京东、苏宁等知名电商企业开发农村市场,支持供销社、邮政等商贸物流企业开展“互联网+”,推进建立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村服务站。到2017年,全省县域基本实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全覆盖。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支持供销社等涉农单位发展农业产业电商,支持商品配送中心、商场(超市)、乡镇商贸中心、农家店等发展线上和线下相融合的电子商务。支持农村青年、大学毕业生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服务等网上营销。重点培育一批特色电商村、电商镇,鼓励发展农村淘宝项目。大力实施农产品上行计划,促进农产品生产基地与电商平台的对接,依托名特优新、“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等地方产品资源发掘网销产品,积极推进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建设网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质监局)
8.引导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进一步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夯实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基础。推广青岛海尔和红领集团的个性化、定制化“互联网+制造”模式。支持制造业企业自建平台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拓展网络营销渠道。鼓励大型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强化供应链管理,整合上下游资源,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专业化生产制造能力。积极培育发展面向制造业企业的电子商务外包服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9.推进传统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商贸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实行线下体验、线上交易一体化经营。鼓励商贸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发展全渠道营销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交易市场发展电子商务,通过集聚商户、商品、客户和流量等资源,培育线上竞争优势。鼓励大中型批发市场的商户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
10.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结汇、支付结算、缴税退税等关键环节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依托省电子口岸专用网络及信息化数据交换平台,加快山东电子口岸公共服务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单一窗口”,推动无纸化通关,实现关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壮大跨境电子商务主体队伍,引进、培育一批影响力较大的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特色专业平台,支持省内企业与境外电商平台强强联合,拓展境外营销渠道。推动青岛市加快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烟台、威海等市在中韩自贸区框架下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引导有实力的企业通过租用或自建方式,到日本、韩国、欧美等重点市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产业集群对接,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优质供应商,提升国际市场营销能力。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开展国际采购业务。支持电商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开展网上直购进口试点。鼓励各地按照“集约发展、规模效益”的原则,统筹规划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国税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口岸办、省邮政管理局)
11.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推动电子商务向物流、会展、旅游、教育、医疗、文化、拍卖、服务贸易、社区服务等领域拓展。搭建“好客山东”区域旅游电商平台,为省内外游客提供旅游目的地查询、旅游指南服务、旅游产品预订以及旅游服务保障一体化线上旅游服务。大力发展网上展会、网络教育、网上医院等电子商务应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购物、缴费、家政、就业、人力资源、社保、医疗保健等社区服务资源,构建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社区商业与城市便民服务、社区政务、物流配送的互联互通。鼓励电子商务在司法拍卖、招投标、药品采购、车辆审验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加大电子商务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力度,促进新技术、新业态与政府采购制度的融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