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期实习生接收公告

23.12.2019  14:2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支持参与法治人才培养,在2019年度公开接收法律实习生工作基础上,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拟于2020年度继续开展第二期法律实习生接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3-6个月,由学生报名时选择。实习开始时间为2020年2月中旬。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实习期限较长的同学。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全日制高年级优秀本科生、研究生,勤于学习、善于思考;

(四)服从组织安排,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学校推荐的方式。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0日。学生可登陆省检察院官网(http://www.sdjcy.gov.cn),下载并填写《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接收实习生报名推荐表》,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同时将所在院校盖章原件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教育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592号,邮编250014。封面请注明:实习生报名),或者先行传真至省检察院,报到时将原件交来。

(二)资格审查与确定人选。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实习生人选,并通知到实习生本人及所在院校。

(三)体检。2020年2月中旬组织拟接收实习生到指定医院体检。

(四)报到与培训。体检合格后,组织实习生到省检察院报到,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办理有关手续,并对实习生进行相关培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省检察院会同实习生所在院校共同做好实习生日常管理与教育培训工作。实习实行导师制,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业务标兵和能手、资深员额检察官担任指导老师,为实习生学习、实践、成长提供良好条件。实习期间工作时间同省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

五、实习待遇

为实习生每人每月凭据报销120元市内公共交通费用,就餐同省检察院机关干警。外地学生根据情况统一安排住宿。

本公告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1-83011188

传 真:0531-830110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山东省检察院实习生报名推荐表.xls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