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监督员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在济南召开
近日,省司法厅、省检察院召开了山东省人民监督员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迟丽华,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检委胡宗智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相互通报交流了一年来我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基本情况,讨论了工作中涉及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研究部署了下阶段工作任务。
一是规范人民监督员抽选工作。明确参与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抽选、当事人监督抽选两种方式,确定普通案件应当由3名以上单数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工作,重大案件由5名以上单数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工作。推行混合监督、异地监督方式,对市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应当至少有1名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参加。市检察院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统一抽选人民监督员。
二是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定期通报上季度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检察机关应在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或参与有关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反馈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反馈情况,建立人民监督员专项档案,做好对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记录。研发我省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满足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案件监督、考核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等日常工作需要,统一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活动补贴的参照标准。
三是部署做好2015年全省人民监督员考核工作。对人民监督员的考核,突出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参加培训情况、遵纪守法和遵守职业道德等三项考核内容,并明确不同考核内容的考核方式。省、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在2016年2月份前对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进行上年度考核。
四是建立人民监督员动态调整机制。人民监督员出现缺额达10%时,负责选任管理的司法行政机关经与同人民检察院协商一致,并报省司法厅备案,可以调整补充人民监督员。对人民监督员出现违纪行为、不宜再担任人民监督员的,可以随时调整。
联席会议同时就举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等问题进行了协商。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济南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人,青岛、淄博、东营、潍坊、莱芜等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