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部署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05.02.2018  16:10

      近日,莱芜市严格落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村居(社区)和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努力确保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村居(社区)、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是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群众民主自治的一支重要力量,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建设“平安莱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将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作为村居(社区)“两委”换届重要任务,切实选优配强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严格工作原则。坚持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主体和人员组成,把群众威信高、综合素质强、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干部群众推选进村居(社区)、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一支高素质、专兼职结合的人民调解队伍。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在新一届村居(社区)民委员会换届之后紧接进行,镇(街道)人民调委会换届选举应在新一届村居(社区)人民调委会换届选举后30日内完成。

      三是积极宣传发动。各区、各镇(街道)分别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通过推选动员会、媒体报道、法治宣传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山东省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等法律政策学习宣传,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推选的积极性。鼓励吸纳有专业法律知识、懂政策、热心调解的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区司法局、功能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具体工作指导。严肃工作纪律,重点对候选人推荐提名、组织推选等环节是否依法进行、推选工作有无违法违纪现象等进行检查。落实保障措施,各级将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健全纳入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采取以会代训、片区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等形式,及时对新任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尽快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