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又有147人被终身禁驾 交通肇事逃逸仍是主因

01.05.2016  08:01

  2016年山东省第二批终身禁驾147人名单。

大众网济南4月29日讯(记者 贺辉)今天下午,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今年第二批全省终身禁驾人员共147人,加上第一批被终身禁驾的124人已有271人。在第二批147人中除1名女司机外其它全为男性,年龄最小的仅21岁,酒驾导致重大事故或肇事逃逸仍然是他们被终身禁驾的原因。

在这份147人终身禁驾曝光名单中,有104人都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禁驾,约占总数的70%。另外43人则是酒驾或醉驾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约占总30%,其中醉驾的有30人。这147名罪犯中有130人被判处七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获得缓刑机会,另外的1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监禁。

在这147人中,年龄最小的仅21岁,最大的有两名61岁的老年司机,其中一名是有着34年驾龄的老司机,在147人中驾龄最长,而最短的仅拿证6个月就被终身禁驾了。除3人无证驾驶外,不足1年驾龄和1年驾龄及的有4人,2至5年驾龄的共42人,驾龄超过6年的则多达98人。

从驾驶证类型来看,这147人中除3人无证驾驶外,持有C本的人最多,达88人,占总数的6成左右。另外,持有A、B类大型车驾照的有54人,另有1人持摩托车驶证E本、1人持拖拉机驾驶证G本。值得注意的是,这147名被终身禁驾的人中仅有1人为女司机。

 

相关新闻:

 

山东通报十起终生禁驾典型案例 147人终身禁驾

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布今年第二批全省147名终身禁驾人员名单,同时还发布了十起终生禁驾的典型案例。通过这些案例可以发现:车祸猛于虎,每一位驾驶员都应时刻遵守交通法规,处处安全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等待交警处理,切莫耍小聪明触犯法律。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十起终生禁驾典型案例分别如下:

一、聊城“6.17”交通肇事案件。2015年6月17日,邓某驾驶车号为鲁P**1XX的轿车行驶至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南环与昌润路交叉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邓某驾车逃逸,后到聊城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经调查,邓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且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邓某被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被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二、临沂“7.7”交通肇事案件。2015年7月7日,伏某驾驶车号为鲁13/***23的拖拉机行驶至临沂市临沭县大兴镇英高埠村沭牛线路段时,与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伏某驾车逃逸,后被临沂交警部门抓获。经调查,伏某系无证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且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伏某被临沂市临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被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三、枣庄“8.8”交通肇事案件。2015年8月8日,李某驾驶车号为鲁D**4D8的轿车行驶至348省道枣庄市市中区永安镇龙子心学校路段时,与李某某驾驶的车号为鲁D**7S7的货车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枣庄交警部门调查,事发时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6.9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并发生事故,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李某被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四、莱芜“8.21”交通肇事案件。2015年8月21日,杜某驾驶车号为鲁J**729的中型客车行驶至莱芜市高新区原山路路段时,与许某骑行的自行车相撞,造成许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杜某因其驾驶的肇事车与准驾车型不符,遂让其亲戚李某冒称为肇事驾驶人。2015年8月25日,杜军到莱芜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经调查,杜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未确保安全且存在弃车逃逸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杜某被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被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五、泰安“8.28”交通肇事案件。2015年8月28日,朱某驾驶车号为鲁G**391的货车行驶至330省道泰安市岱岳区道朗镇道朗一中路段时,与施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施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朱某驾车逃逸,后到泰安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经调查,朱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且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朱某被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被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六、聊城 “9.9”交通肇事案件。2015年9月9日,邵某驾驶车号为鲁P**0XX的轿车行驶至G105聊城市东阿镇陈集乡朱旺山村路段时,与朱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和许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朱某、许某和电动三轮车乘车人秦某受伤,后许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邵某驾车逃逸,后到聊城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经调查,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4.4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并发生事故,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邵某被聊城市东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被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七、济宁“9.23”交通肇事案件。2015年9月23日,杜某驾驶车号为鲁H**869的轿车行驶至济宁市洸河路凯赛大桥路段时,与蔡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蔡某重伤。事故发生后,杜某驾车逃逸,后被济宁交警部门抓获。经调查,杜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且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杜某被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八、东营“10.11”交通肇事案件。2015年10月11日,张某某驾驶车号为赣E**800的轿车行驶至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仙河—海港026号线杆路段时,与行人张某相撞,造成张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弃车逃逸,后到东营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经调查,张某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且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张某某被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被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九、临沂“10.14”交通肇事案件。2015年10月14日,李某驾驶车号为鲁Q**022的轿车行驶至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沃尔沃路与延安路交叉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后被临沂交警部门抓获。经调查,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9.7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并发生事故,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李某被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被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十、日照“10.28”交通肇事案件。2015年10月28日,卢某驾驶车号为鲁L**916的轿车行驶至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田家园村路段,与李某骑行的自行车相撞,造成李某重伤。事故发生后,卢某驾车逃逸。后到日照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经调查,卢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且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卢某被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被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