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银行打款"变"当面交易" 山东得象:或法律维权
中国山东网1月7日讯 (记者 张敏敏)日前,山西省霍州市坤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杨先生向中国山东网山东民声栏目反映,他与山东得象签订采购合同并付款后,一直没收到货。2014年12月30日,中国山东网对此事进行了采访报道(《 投诉山东得象电器收款不发货是维权还是敲诈 ?》),双方均表示会提供新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
事件回顾:投诉人支付了3万元还是6万元货款?
据杨先生介绍,2014年9月,他与山东得象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得象”)签订了一份碳晶电热板(画) 采购合同,随后,他将3万元的货款打到了山东得象总公司的银行账户上。另外,他与山东得象山西总代理商也曾签订了一份碳晶电热板(画)采购合同,也将3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打到了总代理商马经理的私人银行账户上。但是,几个月过去了,杨先生只收到了总代理商发的货,却一直没有收到山东得象总公司的货。
山东得象销售副总监韦先生表示,杨先生实际只与山东得象有一份合法的采购合同,不管是总公司还是代理商,总共只收到杨先生的3万元货款,也只能给他发3万元的货。
针对山东得象的说法,杨先生表示会提供给总代理商马经理的打款证据,来证明自己并没有说谎。
进展:投诉人无法提供打款证明 改称“当面交易”
1月6日,记者致电杨先生,询问是否已经找到给总代理商马经理打款的证据。杨先生表示,他并没有找到给马经理打款的单据,“当时马经理给我的是民生银行的账号,因为附近没有这家银行,所以我就没去银行给他打钱,之前可能是我记错了。”
杨先生告诉记者,2014年10月,具体哪天他忘记了,只记得是一个雨天,马经理曾到他的公司了解情况,两人交流完毕后,他便将3万元货款交给了马经理,当时并没有其他人在场,马经理也没有给他写收据。
这样的说法恐怕不能证明马经理收过3万元货款,还有是否能提供马经理当时给您的银行账号?对此,杨先生表示,他并不记得马经理的银行账号,近期也不会再采取任何措施,要回其余的3万元货。“我要收集一些关于山东得象产品质量不好的证据,想与他们解除合约,把货退了,把货款要回来。”
您只有价值3万元的货,即便最后货退了,也只能要回3万元货款,您说自己打过6万元的货款,那另外3万元不准备要了吗?对于记者的疑问,杨先生称:“再说吧,3万块钱也不是很多。”
山东得象:可能货价太高引其不满 或将法律维权
听到杨先生的说辞,山东得象销售副总监韦先生非常气愤:“什么都提供不出来,他这分明就是在污蔑,想敲诈!”
韦先生告诉记者,山西总代理商和杨先生签订的是10万元的采购合同,给杨先生的货物价格是优惠价格(也称为县级代理价格),但是因为杨先生只打了3万元的货款,所以总代理商只能按照乡镇代理价格给杨先生发货。“杨先生投诉山东得象‘收款不发货’的举动,可能是觉得总代理商给他的货价太高,想借此讨点便宜。”
韦先生表示,如果杨先生做得太过分,他们或许会根据情况,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