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37.5亿元保障困难群众最低生活

02.12.2014  11:17

今年,山东省在大力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积极挖掘本级财政潜力,加大资金投入,省级共结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37.5亿元,比上年增长12%,减轻市级以下财政支出压力,保障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及时落实。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省级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将使用方向相同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合并,实行县级统筹,统一资金筹集管理、捆绑使用,通过一般转移支付收入下达至县级,在县级建立低保资金“蓄水池”,实行“多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打破条块限制,由县级根据发放情况据实列支,提高了资金整体使用效益。截至三季度末,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89元,农村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42元,城乡288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