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安排2.5亿元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07.06.2016 21:09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要求,今年省财政安排2.5亿元,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8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一类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已享受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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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2016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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