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下达1.2亿元助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04.09.2014  17:02

近日,山东财政积极协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抓住三个结合、突出一项重点,下达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1209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稽查打假、科普宣传等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能力、省级医疗器械检验能力、应急体系和专业技术队伍等方面建设。

一是结合各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度,对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实施分类补助,对改革进度快、具备一定检验能力的淄博、泰安、济南、潍坊、菏泽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给予较大倾斜。

二是结合上年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在确保完成中央部署任务的前提下,适当减少资金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有效杜绝资金结余结转。

三是结合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年初预算,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安排的食品药品监管任务,避免项目交叉,杜绝资金重复浪费。

四是突出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安排专项资金7616万元,占资金总量的62%,重点用于开展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各级食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