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设立5.7亿元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

14.02.2017  16:02
新年新政!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

   

  新年新政!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

  近年来,我省工伤保险相关利好政策频出。

  去年,我省连续十二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今年我省又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办法》规定,省级调剂金是由各统筹地区按一定比例上解的工伤保险基金,专项用于补助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

  规模多少?全省2个月支付能力,约为5.7亿元。

  对累计结余不足2个月、参保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等情况的,可申请调剂金。

  对基金结余不足2个月待遇支付的市,省级按不超过当期基金收支缺口的80%拨付调剂金;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分类标准的重大及以上事故,省级按照不超过工(伤)亡人员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60%拨付调剂金。

  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原则上每年调剂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紧急调剂。

  据介绍,这一制度的建立,既有利于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缓解个别地区基金的支付压力,又能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于完善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更好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据客户端新锐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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