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财政筹资11.16亿元扎实推进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
28.10.2015 15:56
本文来源: 财政厅
加快推进黄标车提前淘汰,是改善大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2013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提前淘汰黄标车予以补贴。政策实施两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将黄标车提前淘汰作为财政支持重点,积极统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截至2015年9月30日,全省审核通过提前淘汰黄标车13.74万辆,兑付补贴资金11.16亿元,相关工作稳步扎实推进。 一、明确标准,区分时段和车型兑付补贴。一方面,为鼓励早淘汰、快淘汰,补贴政策区分了四个时段,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110%、100%、90%和80%,给予梯度递减的差别化补贴。其中第一时段为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14年1月1日- 6月30日;第三时段为2014年7月1日- 12月31日;第四时段为2015年全年。另一方面,根据淘汰车辆具体情况区分车型和使用年限补贴。补贴标准最高的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为1.8万元/辆,补贴标准最低的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为0.2万元/辆。 二、省市共担,各级财政按比例负担。为充分体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由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西部隆起带省级负担60%,市县财政负担40%;其他地区省级负担40%,市县财政负担60%。同时,省级资金采取“提前预拨、定期清算”办法,截至目前省级已提前预拨了4亿元,用于各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 三、奖励先进,营造追赶比超良好氛围。为鼓励各市加快淘汰黄标车,今年年初省财政兑现了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资金8000万元。除济宁市、聊城市因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低于40%不纳入奖励范围外,其他14市均获得奖励。其中济南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受奖力度居全省前四位,分别奖励资金1170万元、840万元、810万元和810万元。奖励资金将由相关市统筹用于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燃煤锅炉“煤改气”、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支出。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8.10.201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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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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