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筹资2.2亿元提高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10.11.2015  09:15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日前筹集资金2.2亿元,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全省近93万优抚对象将受惠。此次提标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残疾军人、城镇“三属”(因战、因公、因病牺牲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

●农村“三属”抚恤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未享受抚恤补助的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40元;

●符合条件的参战和涉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老烈士子女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农村老退伍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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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筹资2.2亿元提高优抚对象抚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