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来山东省财政累计投入1.7亿元支持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十二五”以来,省财政结合中央资金累计投入1.7亿元,支持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一是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名录制度日趋完善。为支持传承人开展项目传承,省财政结合中央资金,按照国家级传承人每人每年1万元、省级传承人每人每年6千元的标准,支持传承人收徒传艺。目前,全省共有国家级传承人60名,省级传承人313名,市级传承人1617名,县级传承人4339名,国家和省级传承人数量,均位居全国前列。我省已建成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其中,国家级名录项目173项,占国家级名录项目总数的12.6%,居全国第二位;省级名录项目555项;市级名录项目2054项;县级名录项目7513项。烟台剪纸、诸城派古琴、泰安皮影戏等8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二是支持保护方式不断创新。省级积极支持项目保护单位根据项目濒危程度和特点,采取建立档案、设立国家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生产性保护等灵活多样的保护方式。积极争取中央资金3330万元,支持“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安排资金330万元,支持周村商贸民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台儿庄运河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邹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9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在手工技艺项目比较集中的地区,建立传承基地和生产园区,开展生产型保护。目前,我省有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等3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聊城东昌府区福禄缘葫芦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等13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三是支持加强交流力促传承发展。省财政每年统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加强非遗保护业务培训,目前已将省级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全部培训一遍。支持开展“文化遗产日”活动,组织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军营进行展演、展览和讲座。支持省文化厅先后组织396个非遗项目和865名非遗传承人赴法国、澳大利亚、埃及、泰国及港澳台等37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流活动。累计投入资金1000余万元,支持成功举办三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现场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打造出国内外知名的文化博览交易节会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