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年投31亿改善农村环境
为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巩固提升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省级财政积极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各层次资金31.24亿元,全力支持建立职责明确、全面覆盖、运营规范、保障有力、监督有效的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方面,2013年以来,山东筹集资金29.46亿元,支持南水北调汇水区等重点区域,以建制村为单元,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加快建设城乡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方面,筹集资金1.25亿元,支持16个设区市(不含青岛)加快建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贫困乡镇贫困村生活垃圾一体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推动实现全省16个设区市城市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以及“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的规划目标。
为探索开辟农村垃圾分类新路径,2017年筹集资金0.18亿元,对列入国家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的7个县(市、区)予以补助,支持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积极探索财政可承受、农民可接受、面上可推广、长期可持续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新路子。
为加大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2015年山东省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镇村全覆盖,省级财政筹集资金0.15亿元,对综合排名前30名的县(市、区)予以奖励。2017年,又筹集资金0.2亿元,对铁路沿线环境问题清单治理率达到80%以上、绿化率达到50%以上的43个县(市、区)预拨奖励资金,引导相关县(市、区)加大工作力度,提高铁路沿线“净化、绿化、美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