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馒头制面包仍“铝”禁不止 山东严查包子皮掺铝行为

20.07.2015  15:52

  虽然部分面食的“禁铝令”已颁布一年,但铝皮包子的“鬼影”仍时常出没。对此,日前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出通知,将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要严格做好含铝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工作。

  从2014年7月1日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做出调整,这被外界称为“禁铝令”。馒头、发糕等面制品(油炸面制品、挂浆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除外)不得添加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也就是俗称的“明矾”),膨化食品中也不再允许使用任何含铝食品添加剂。

  此次全省的抽检中,将在生产环节,对膨化食品、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法添加;在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商超中销售的2014年7月1日后生产膨化食品、小麦粉及其制品是否存在违法添加,现制现售的包子铺、糕点铺是否存在违法添加;在餐饮环节,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的小麦粉制品(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烘焙食品(饼干、面包、蛋糕等)是否存在违法添加,油炸小麦粉制品(油条、油饼、炸糕、麻花等)是否存在超量添加等情况进行检查。

  省食药监局要求各地加强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监督检查,增加监督抽检数量。对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重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通告表示,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要严格做好含铝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工作。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生产膨化食品、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如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其配方中单一食品添加剂应符合要求。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2014年7月1日后生产的膨化食品、小麦粉及其制品不得含有含铝食品添加剂,其标签添加剂项的标注要符合要求。公众若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行为,可以举报,对举报属实的,依法给予举报者奖励,投诉举报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