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蓝天白云 繁星闪烁”说开去
“上次我去山东听到那句话挺好,叫‘白天蓝天白云,夜晚繁星闪烁’,我想这应该常态化,这个常态,我们应该相信,也不会是太遥远的事情。”在日前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王国庆如是说。
这个被王国庆拿来当例子的,是山东“特殊”的大气环境标准,叫做“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简称“蓝繁”标准。每天翻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的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总能看到一则“能见度”、一则“气质图”,这些,显示的就是每天的“蓝繁”情况。
说起“空气质量状况”,首先让人想起的就是PM2.5、PM10等等专业术语和一大堆各类数据。专业性足够了,可是对于老百姓来说,“专业度”永远不如“直观感”来的有效。什么是空气质量状况好转呢?其实,最简单的评定标准就是白天能看到蓝天白云,夜晚能看到繁星闪烁。
从2013年1月起,为方便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山东省环保厅在专业性指标的基础上引入了评价空气质量的具象性指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并以气象学上的“能见度”作为技术判定指标。所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科学定义为“某市能见度日均值大于10公里且当天超过16个小时能见度大于10公里时,视为‘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如果当天湿度日均值高于85%并且PM2.5日均值低于0.075 mg/m3时,也视为达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近年来,山东省环保厅每个月、每个季度、每年都会公布全省空气质量情况,其中第一项就是“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而通过发布全省各市的“蓝繁”天数,也让各地同自身、同其他城市有了对比,增加了各地治理大气污染的压力。2015年,山东省“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214.7天,同比增加了15.1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7.46,同比改善7.9%。
而根据山东“跨越八年的蓝天梦想”,到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年均浓度将在2013年的基础上改善50%左右。
“有鱼” 让水环境触手可及
其实,“蓝繁”具象性指标并不是山东第一次提出。早在2003年,山东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就提出了首个有地方特色的具象性指标:“常见鱼类稳定生长”。
“这个指标的优点就是公众容易理解和判断,因而这样的指标提出来以后,全省民众都是监督员,不需要监测仪器,河流里有没有鱼,在河边的人都可以看到和判断。”省环保厅厅长张波这样说道。
经过多年的努力,到2010年,山东省控59条重点河流已经全部恢复鱼类生长。目前,山东每一个造纸企业都在排污口设置了生物指示池,达到了常见鱼类稳定生长再排向环境的治污水平。
经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山东基本解决了举世瞩目的南四湖治污难题,从2003年起,南四湖水质连续13年持续改善,昔日污染严重的“酱油湖”脱胎换骨成功跻身全国水质优良湖泊行列。小清河恢复鱼类27种,近岸海域连续三年消除了劣四类海水。
在“有鱼”的基础上,山东又提出“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的新目标。截至2015年12月底,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五类标准(主要指标COD≤40mg/L,氨氮≤2mg/L)评价,100个省控断面中,仅济南市小清河辛丰庄1个断面水质尚未全面达标(COD达标、氨氮超标0.95倍),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
目前,山东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最新目标是:到2020年,省控重点河流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生态补偿 奖惩分明
2014年2月,《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出台,这标志着山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生态补偿机制。所谓生态补偿机制,简单地说,就是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市,对全省治霾做正贡献,省向市补偿;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市,对全省治霾做了负贡献,市向省补偿,一季度一兑现一公开。
山东的生态补偿机制,比的是每个市自己的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情况,而不是单纯的以城市间排名作为评定标准。制度运行两年以来,山东每个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程度以“财政”的指标进行具体量化,谁改善,谁“得奖”;谁恶化,谁“受罚”,明明白白、一目了然。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有效调动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目前,“补偿”价码已由原来的1微克20万元提高到了1微克40万元。
2015年,山东省级财政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13261万元,有关市上缴生态补偿资金1971万元,合计发放11290万元。
环境监测 让数据回归真实
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是生态补偿机制有效实施的基础。
而对于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山东环保的自信心依然来自于改革。
早在2012年山东就开全国先河,启动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在管理体制上,环境质量考核“上收一级”,污染源管理“下放一级”,省级负责各地市环境质量的监督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下放到各市、县(市、区)。由过去“考核谁、谁监测”转变为“谁考核、谁监测”,从体制上有效避免了可能的同级行政干预。而在监测机制上,实行“转让-经营(TO)”管理模式,即第三方监测。推行“监测设备有偿转让,专业队伍运营维护,专业机构移动比对,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真实数据”运转机制,并建立“运营公司内部质控,比对公司移动比对,省级环保管理考核,市级环保定期互查”及“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4+1”监督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
公众参与 合力治污
细数山东环保的各种创新、探索、改革,总离不开“为方便公众了解”、“为便于公众参与”、“为方便公众监督”……其目的只有一个:让老百姓实实在在的,看得见、看得懂、看得清环保部门到底在做些什么,从而更好地了解环保,支持、参与环保。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省环保厅定期召开新闻通报会、新闻发布会,在山东环境网站实时公开各类环境信息,开展“晒企业治污、晒环保监管”的山东“双晒”,污染“随手拍”,让公众走进环保、了解环保的“环保开放日”活动,建立全省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同时将微博工作体系与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行政执法联动起来,努力将群众举报直接转到能够处理问题的部门,与行政执法第一时间联动起来。……
我们的理念:“公众监督把‘阴暗面’亮出来,政府顺应民意认真整治,整治效果依然接受公众监督。”
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山东环保与您一路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