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他人身份信息冒领家电下乡补贴
08.10.2015 12:16
本文来源: 法院
近日,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本来经营一家小菜摊,生活虽然辛苦但也衣食无忧。后来他在帮助亲戚打理家电生意的过程中,觉得国家出台的补贴政策有利可图,遂自己经营起家电经营部。2011年2月,为获得申报家电下乡补贴资质,张某为其经营的家电经营部补办了工商登记,后向县商务局申请成为了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同年3月至6月,张某通过给同村村民发放电饭锅、电饭煲等奖品的方式,获取官某、王某等几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资料,并利用厂家业务员赠予的家电下乡标识卡,先后虚构家电销售交易55次,向财政部门申报家电下乡补贴,骗取财政资金共计20016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提醒】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自己的身份证、工作证及其复印件等要注意保管好,不要为了贪图小便宜吃大亏,尽量不要参加各种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的市场调查、街头问卷、电话问卷、非正规办卡等,不要轻易回复索要个人信息的电子邮件,不要拨打电子邮件中的陌生号码,在网上注册信息时要谨慎填写。如果对外泄露过多详细的个人信息,很容易为造假者提供制作假身份证、护照及其他证照的机会,最终给自己惹下大麻烦,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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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2015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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