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济南蓝""泉城绿"
今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这样谈生态,“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正在举行的市两会上,生态环境保护毫无悬念地成为最热话题之一。如何保护绿水青山,实现蓝天常在、绿水长流、永续发展?如何在生态的道路上,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群众期待?谈论天空的颜色,关注泉水的水位,代表委员们纷纷为美丽泉城建言献策。
刘绪生代表南部山区绿色产业大有可为
我当了21年村支书,在南部山区生活了大半辈子,对这里的青山绿水很有感情。村子就坐落在泰山山脉,青山绿水风景很美。我市“南部山区绿色发展”的战略给村里带来更多致富路,比如林果产业、生态旅游,村民致富的愿望也很迫切。在“青山绿水”的基础上追求致富路也是村民们所希望的,现在山上乱砍滥伐、破坏山体的情况几乎没了,正说明大家生态意识提高了。和其他代表交流过,我也有这样的体会:当前南部山区现有的产业体系还不够合理,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还有很大挖掘空间,现代化农业、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大有可为。在今后的规划布局上,应当避免生态绿色项目的同质竞争、重复建设、无序散乱等情况。另外,南部山区承担着涵养城市水源、生态保护的重要责任,必须坚决杜绝高污染、高耗能项目落地,产业发展应当符合地域实际、独具竞争优势,形成合理的绿色产业体系,为南部山区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王汝勇代表“环保关”是企业“生存关”
我所在公司有两大产业,一个是传统的水泥建材,一个是新兴的生物科技。随着经济新常态所带来的影响,传统产业不得不转型升级,否则必然会被淘汰。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已经开始实施,各项指标更加严格。大修后的环保法,直指违法成本低、环保意识弱等环境治理顽疾。比如氮氧化物的标准从之前的每立方米800毫克变成每立方米400毫克,企业不达标,项目投产就受限,甚至开不了工。实际上,保护发展生态环境就是发展一种特殊的经济生产力,如果没有很好的生态环境,经济发展是不可持续的。企业应当强化环保意识,做足环保功课,尽快适应当前“大环保”的经济发展环境,才能在千帆竞渡中不被淘汰。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倒逼企业在环保上来不得半点偷工减料,去年企业技术环保投入700多万元,确实增加了一大笔支出,每吨水泥增加了3元的成本,但从长远看这是趋势,环保关过不了企业就等于自断生路。
张建基委员大力推广清洁能源
针对空气污染严重、雾霾频发的现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政策,推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要充分挖掘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减少对煤电的依赖。同时,在农村小城镇建设过程中,推广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站、集中式沼气系统、热泵技术等先进能源技术、节能技术,减少广大农村地区对煤炭、薪柴等大气污染能源的使用,减少对大气的污染。要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的发展规模,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污染减排进度挂钩,与落后产能淘汰进度挂钩。因地制宜推行现有企业群集约化和燃料清洁化发展,对规模小、重复性高的行业进行整合。
刘秀元委员推进工业余热利用
开发工业余热为城市供热是我市防治大气污染“十大行动”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心系民生的一件大事,也是国家鼓励推广的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通过加快推进工业余热利用、优化和改善城区供热格局,将大幅减少城市燃煤消耗和污染排放,实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解决供热民生问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业余热的开发和利用,特别是对钢铁企业余热的开发和利用。以山钢股份济南分公司为例,存在大量待开发低温余热资源,如低温循环水、冲渣水、低温烟气、中高压蒸汽等,这些余热都是工艺需要带走的废热,冶金工艺已经无法再利用,但是十分适合城市供暖需求。
于济跃委员推动节能减排技术交易平台建设
济南市作为经济和人口大省的省会城市,经济发展比较迅速,同时也带来了能源、资源的消耗和严重的环境污染。2012年济南投资建设了全省首家节能减排科学技术专业展览馆,其主要功能为节能减排知识和理念的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咨询、节能减排新产品展示、新技术发布推介、高新技术节能减排产品超市等方面。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其支持力度,制定相应政策,支持企业租住建设节能减排科技技术交易平台,对参展单位和交易企业提供资金补贴,鼓励企业进入交易平台购买技术,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推动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发展。
谢技勋委员加大“海绵城市”财政支持力度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对济南来说,通过构建现代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能够有效解决泉水枯竭、洪涝多发、水源不足、水质污染等问题,对推进济南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建议我市充分发挥政府财政预算对城市发展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在预算编制及资金拨付等环节优先考虑。同时,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此外,对配套“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产业、技术研发、新材料生产等各个环节,给予政策扶持,包括环评、立项、税收和财政补贴等,围绕“海绵城市”建设推出一批新项目、培育一批新企业、打造一批新产业链、形成一批新产业集聚区,形成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