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65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公交 老人可拒绝成年子女"啃老"
27.09.2014 16:05
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9月25日闭会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这一条例规定,全省65周岁以上老人将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对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人经济资助的,老人可以拒绝。
70岁以上老人景点免购门票 根据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持证件享受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优先;无论是政府类还是社会兴建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岁半价购票。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居家医疗机制。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开展巡回医疗、保健、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 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对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居民,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建立健康档案。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 根据条例,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应当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其婚后的生活。赡养人以及其他亲属不得以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为由,强占、分割老年人的财产或者限制老年人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不得扣押老年人的有关证件。 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公交 备受社会关注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的年龄限制问题,终于也随着条例的通过而尘埃落定。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六十五周岁以上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条例规定,这项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表示,这项法规的通过,意味着省内部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与此不符的,要抓紧修订,务必在明年前做好法规实施的准备工作。 记者了解到,我省已有青岛、淄博、枣庄、烟台、临沂、滨州、菏泽、济宁实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东营、莱芜两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年龄则是60周岁以上。济南、德州、泰安、日照、聊城和威海(文登区从2013年起实施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行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65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乘车实行优惠。 65周岁免费乘公交的法规实施,相关市可能要付出更多的财政补贴资金。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早在2012年就作过调研,统计了济南市65周岁至70周岁的老年人数量约有18.66万,如果按60%办理免费卡来算,依据《济南市居民出行调查》,市民每人每天出行2.1人次,年客运量约为8581万人次,预计全年所需资金10727万元。 济南市交通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济南如果开始实施这项规定,将会积极与有关单位对接,掌握更细致的老年人数量等情况。同时,积极进行设备系统的调试,做好执行前的各种协调工作,方便老年人及时更新IC卡信息。 据了解,2015年,我省老年人将突破2000万人,总数居全国之首。 立法规定“常回家看看”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应当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其婚后的生活;第二十五条规定:具备医疗条件的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及时接收救治老年病人,不得拒绝诊治;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家庭户,优先纳入保障房范围…… 除此之外,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人经济资助的,老人可以拒绝,成年子女不得索取老年人财物、城乡社区应设老年活动场所等内容都将有效保障我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对子女的赡养义务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义务,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赡养人的生活水平。 “条例中,精神赡养的规定引人注目。”省人大立法咨询员、省社科院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于向阳认为,条例明确,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常回家看看等精神赡养的内容具备是倡导性的立法,在执行层面可能不易落实,但这也表明,立法机构认为,与物质需求相比,老年人更需要更多的精神关怀。”于向阳说。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27.09.2014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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