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满意为标准

09.02.2015  10:31
  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人民满意是衡量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近年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人民满意为目标,狠抓审判管理、绩效考评、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实现了案件质效与人民满意度的“双提升”。

  该院成立了案件质量评审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审判管理制度和组织体系,切实将审判权运行全程纳入制度的监督管理之下,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审判质效得到有效提升。去年以来,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5.4% ,二审后服判息诉的占98.5% ,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100% ,主要审判业务指标连续多年保持全省法院领先位次。

  为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该院出台了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大力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将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开通了政务网站和官方微博。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共上传生效裁判文书29412份,其中中院上传 3183 份;同时按照年度审结案件5% 的比例,在政务网站或官方微博进行庭审直播、录播。

  为规范干警业绩考核,该院建立了数字化审判绩效考评制度,将干警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信访等情况予以量化计分,按季度录入业绩档案管理系统,年终依据得分自动从高到低排序,并作为评先评优、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有效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2014年12月1日,一封饱含真情的感谢信从青岛寄到了聊城中院院长黄伟东的手中,来信人利群集团青岛百惠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在信中表达了对该院执行人员秉公办案、高效执行的感激之情。

  百惠商厦与中国建筑某工程局某建筑公司工程欠款纠纷一案自判决生效后近8 年的时间仍未执行到位。2013年3月,省法院指定由聊城中院立案执行。为尽快执结此案,该院执行人员三赴青岛,一方面做好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工作,为强制执行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将大量的精力投入到与被执行人中建某公司的沟通交流之中。通过释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被执行人认识到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和主动履行对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重要意义。在双方逐步达成和解意向之后,执行人员把握时机,趁热打铁,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协议签署、款物过付等后续工作。高效的执行行为、公正的执行结果也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称赞不已。

  为切实化解“执行难”,该院坚持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去年全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 11965 件,执结标的额 28亿元,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扎实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共执结各类涉民生案件 204 件,执结标的额 1279万元,进一步树立了执行权威,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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